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按企业所得税减半:种植花卉,茶叶,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销售初级农产品或粗加工的农业企业免征增值税,但是税务局仍需要检查帐户,以查看公司的帐户处理是否正常以及是否有非免税产品操作,例如购买其他农业生产者,转售或精加工,均需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少。所得税是指: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根据上述规定,将通过征收公司所得税将养鱼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