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法规尚未发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关联方分担发生的成本独立交易,并达成费用分摊协议。企业与关联方分担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匹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有关材料。 。如果企业及其关联方违反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分配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其自行分配的费用。第四十二条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的分支机构提出商业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经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应当制定事先定价安排。
我想知道与《企业所得税法》中适用于非居民公司的20%税率是否有矛盾?我不这么认为,我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