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只要您的雇员的工资是合理的支出,并且福利费的预扣比例在规定范围内,则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应付工资的余额仅意味着您的钱尚未支付给员工。
补充:实际扣减是指应计制下当年的实际支出。
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的“福利费的支付”实际上是福利部分“职工应付款-福利费”的一部分,税前不得扣除。这些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福利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名义福利实际上是员工的个人收入。例如,各种补贴:通讯费补贴,车贴,交通费补贴等。企业应扣除这些补贴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参加雇员补偿。第二种情况是超过了税前福利费用的扣除额,税前福利费用的扣除额为税前工资总额的14%。
在这两种情况下,前者需要为会计进行调整,而后者不需要为会计进行调整,而仅需要调整税收。
举例说明福利费用的具体情况,需要针对会计进行调整:
1.调出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
2.在总薪金中包括转移的福利,并弥补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9200
-个人所得税800
3.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款:员工薪酬应付个人所得税800
贷款:银行存款800
税收政策允许扣除雇员的总工资,即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