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收入,这意味着无需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 79号)第3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和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生产)或在纳税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年,在减免税期间,不论损益如何,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清缴企业所得税。
银行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取决于银行成立的具体时间。一般而言,2002年之前设立的机构的所得税在地方税中,而2002年之前在2002年之前设立的所得税在国家税中征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范围,以下是2009年新增企业的所得税规定:
(1)以企业所得税总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总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税务局。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2009年以后成立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