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结算后预付的企业所得税在税务局的三阶段系统中反映为“可抵扣和可退还金额”。如果金额较小,那么通常会抵消下一个期间的应付所得税;如果金额较大,它不太可能影响纳税人的资本营业额或当期,其后的期间应少于公司所得税,并且可以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现场预缴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遵循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款应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您是说该场的建设和安装是在2011年进行的吗?
在2012年结清并缴纳所得税后,可以将在其他地方预付的企业所得税用于退税。
也就是说,当2012年的和解协议解决后,请填写今年实际支付的所得税,这应是上海地方所得税的总金额+其他地方的预付金额。
在最终结算表中,还有一个补充情况表,其中之一是有关在其他地方进行建筑和安装的税费。您必须填写
当您在线发送结算和付款数据时,税务系统会出现问题,提示您数据错误并且无法成功发送。
由于预付了外国所得税,上海无法分摊。它只能确认上海的地方税。
将结算客户端直接复制到U盘,将其带到税务大厅,然后可以声明柜台。
1.上年度应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多缴所得税
借款:上一年可退还其他应收所得税50,000
贷款:以前的年度损益调整为50,000
(2)结转时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额50,000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0
2.提款,依7万元
(1)提取时
借:所得税70,000
贷款:应纳税所得额70,000
借用:今年获利70,000
贷款:所得税70,000
3.付款时扣除并支付20,000元
(1)扣除项
借:应交所得税50,000
贷款:上一年可退还其他应收款-所得税50,000
(2)付款时
借:应交所得税20,000
贷款:银行存款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