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或省人民政府允许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其他可以由国务院财税部门扣除的商业保险外,企业缴纳的业务费用对于投资者或雇员保险费不可扣除。
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和存货产生的损失,如库存损失,损毁和报废,损失。财产转移,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应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负责人和保险公司针对企业遭受的损失所获得的赔偿应首先弥补企业遭受的损失。弥补企业的损失后尚有余额的,应当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描述:您好,请问公司?感谢您回答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职工支付工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例如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允许企业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36条规定:除了企业可以为特殊工作的雇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可以由国务院财税部门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投资者或雇员不得扣除已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因此,请参阅上述文档以进行实施。
问:公司可以为所有员工在上班途中和其他意外中支付的保险扣除之前的公司所得税吗?您是否希望将当月薪水和薪水的收入相结合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谢谢!答:1.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 。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应在规定比例内扣除。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减免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向全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税务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构可以扣除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照省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支付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作人员支付的合法人身安全保险。 ”国税发〔2003〕45号第5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为全体职工缴纳基本的或补充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以在当前付款期间直接扣除”。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扣除为特殊工作人员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其他税法(例如商业保险)不允许扣除税前费用。2.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 94号)规定:1.关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单位缴纳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后缴纳的税款问题。单位购买职工个人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在办理保险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薪金所得”项目,并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法;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退还。2.关于个人担保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