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只要有相关的贷款合同,企业的贷款利率就在正常范围内,这笔钱将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截至2010年12月5日:
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为非逾期贷款(包括延期,下同),应按照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清算期限计算。基于先收利息再本金的原则利息和收入的实现在债务人支付利息之日确认。对于逾期贷款,逾期贷款后产生的应收利息应在实际收款之日,或者虽然未实际收到,但应在会计日确认为利息收入以确认收入的实现。
2. 2.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金融企业的应收利息在到期日后的90天内未收回,并且当期利息收入已通过会计核算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抵销允许扣除。
3. 3.金融企业抵销了应收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以后几年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