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家制造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是否还需要为其所得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回答】(1)根据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
(1)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从银行购买的金融产品获得的收入不包括国税中的流转税,而涉及公司所得税。其获得的收入(收入)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来自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和欠款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提供资金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股权投资的收入,或者他人占用企业资金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所得,债券利息和债务利息。
利息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总收入的一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数据
(1)货物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财产转让收入
(4)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银行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取决于银行成立的具体时间。一般而言,2002年之前设立的机构的所得税在地方税中,而2002年之前在2002年之前设立的所得税在国家税中征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范围,以下是2009年新增企业的所得税规定:
(1)以企业所得税总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总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税务局。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2009年以后成立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