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设立,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独立的城市)开展业务没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和场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地方预付款规定,简易清算和财政调整规定”。“现场预付款”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
2.这不是跨地区操作,也不执行“现场预付款”企业所得税,并且结算和付款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支付(除非银行另有规定)税收法)。
3.预缴税款,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金额和法律规定的预付款分配方法计算总行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并将其除以总公司和分公司现场每季度预付款。
如果难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付实际利润,则在总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可以承担1/12或1前一年应纳税所得额的/ 4该组织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4.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预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应由分支机构分摊,总公司应预先缴纳50%。
跨省,市级分支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付款,简易清算,“财政库”的做法。
在总部计算的当期应税金额的本地份额部分中,总部所在地份额为25%,每个分支机构场所份额为50%,根据一定比例。
统一计算意味着居民企业应计算所有企业(包括所有非合法商业组织)的应税收入总额和应纳税额。总公司,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由当地税务机关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付款是指居民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预付企业所得税。 。
摘要清算是指总行在当年年底后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由当年总行和分行支付的预付企业所得税所抵销付款后,将获得更多退款。
财政库存调整是指财政部根据批准的系数,定期调整分配给中央省财政部省际和市级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扩展配置文件:
总部和分支机构所得税预算主题
02项“股份制企业分支机构的会计和清算所得税”,03项“港澳台和外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会计和清算所得税”,以及99项“其他企业分支机构的会计和缴纳所得税”,有关相关主题和其他修订的说明,请参阅“ 2013政府收入和支出分类主题”。
参考:百度百科-跨省总部企业所得税分配与预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