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货币资金处理:账上不计利息,并且在收到利息时确认利息收入(会计和税收法规一致)
2.被视为投资(金融资产):会计期末按摊余成本确认账面价值,期末根据约定利率估算应收利息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为减免税项目,并且实际上收到了利息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调整基于所得税减免限额和收入确认问题:
1.接受捐款必须算作收入
2.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收入
3.工资分配中大于工资数量* 1600 * 12月的部分必须增加
同样应增加三笔多余的资金
4.商务招待费的部分大于扣除额
扣除额:营业收入少于1500万元的,为营业收入的0.5%,大于1500万元的部分为营业额的0.3%。例如,如果营业收入为1600万元,则应扣除商务娱乐费用的限额它是1500 * 0.5%+ 100 * 0.3%= 78,000元,应调整超过78,000元的商务娱乐费以增加利润和纳税。
5.如果公益和救济捐款的支出超过限额(应税收入的3%)
6.同期内超出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贷款利息应增加
7.如果坏账准备金超过应收账款余额的0.5%,则将其增加
8.如果未记录财产损失,请增加损失
9.广告费用超过营业收入的2%,业务推广费用超过营业收入的0.5%
以上内容很粗糙。年报表格上列出的项目更加详细。您可以购买税书以查看相关的扣除限额。规定比较精细,与会计处理有所不同。这些调整只是除非会计处理中有错误,否则无需在帐户中调整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