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供两个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度)月度季度纳税报告》的通知和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报告》税收对企业所得税报告的影响关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在年度收益中单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