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微型和微型企业的所有最新优惠政策,您可以下载原始文本来查看,这只是摘录
需缴税国家税: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其他税,房地产税
建议您去税务局执行税务问题,以免造成付款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所指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同时从事商品的批发或零售的,应按年度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少于五十万元(含数字,下同);
(2)本条第一款(1)规定的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应纳税人,其年度应税销售额低于人民币80万元。
本条第一款主要是指货物的生产或应税劳务的提供,这意味着纳税人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度的50%以上。应税销售。
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单位和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企业可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征税交税。
“财税[2014] 71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增加对微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支持,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为2万元(含税额,下同))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在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营业税免征营业税。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合格的微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财税[2014] 34号”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低于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通知中提及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税收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