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通常使用以下方法:
1.通过税收优惠计划
税法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以法律的形式针对不同的产品,服务和行业减免增值税。例如,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有170种扣除和免税规定。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这是最实用的零风险降低方法。
除非找不到合适的优惠政策,否则公司还可以通过改变外部条件来实现减税,例如通过增值税退税和各种费用减免进入经济开发园区;适当安排企业的组织结构或经营生产项目,以满足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
2.通过使用纳税人身份进行规划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差异为增值税纳税规划创造了空间。企业可以通过计算自己的税收平衡点来选择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从而减少增值税。
3.通过延长增值税支付时间进行规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不一定是减少税收负担的成本,而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紧张,则可以使用此方法。例如,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或当期抵扣进项税,可以相应地延长税收时间。
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尤其是对于小公司而言,这是提高业务效率的重要途径。
方法1:索取更多的增值税发票
在“企业对企业改革”时代,住房企业将面临诸如新旧税收制度的融合,税收政策的变化,特定业务处理以及税收会计转换等困难。刘富源认为,税制改革前,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如调整账目,预先培训财务人员等,以便在改革后能够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税制改革”后,企业的税负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抵扣环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住房企业要加强票据管理。
为了避免增加税收负担,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必须非常小心。
首先,必须要求供应商具有正式的销售资格。一旦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实现扣除。其次,在与建筑企业定案时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减税时会遇到困难;第三,加强虚假发票的认定和防范,认真比较。最后,为了节省税收,不能向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方,这样做极有税收风险。
方法2:增加精装室的比例
房地产行业“企业对企业”增加后,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房地产公司将考虑增加进项税额进行扣减,每个企业都可以在纳税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已建立的战略框架。
其中,房屋公司大幅增加精装修房屋的比例将是一种更为流行的方式,这将有助于获得更多的固定资产和材料增值税发票,从而增加可抵扣额。
的数据显示,目前,一线和二线城市中装饰良好的房屋比例已达到新房屋总成交额的30%。但是,由于房地产的转让仍需缴纳营业税,因此,精装修房屋的价格较高,营业税也较高。经过“业务改增”后,住房企业对精装住房开发的所有投入都可以扣除,因此企业肯定会倾向于开发进项税较大的房地产。
以此方式来看,目前将精装住房作为主要开发类型的那些开发人员将发挥主导作用。数据显示,精装房屋在领先的房屋公司中所占的比例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万科精装房屋占90%,保利,绿城,格陵兰,和胜创展等精装房屋比例也超过75%。
对于中小型住房公司来说,由于大多数开发项目都是毛坯房,如果由于税收负担增加而不得不调整开发重点,那么该公司可能会面临一些转型压力。毕竟,精装房屋对企业具有更高的实力。要求,精装住房的高价格还要求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加快去化学化的速度。
房地产行业的“企业对企业改革”对公司消除化学资产的能力构成了挑战。由于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因此公司只能在完成销售后计算销项税。因此,未来的开发人员将为了等待房价上涨,很可能会延迟开放时间。
方法3:剥离建筑业务
据了解,建筑业也将以6%或11%的税率纳入“企业对企业”行业。无论税率如何,只要建筑安装公司可以提供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实现抵扣。目前的房地产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开发商只负责土地的开发和销售,而所有建筑和施工业务都是外包的。第二类是中南建设等代表的控股集团。房地产公司有两个子公司。第三类是建筑和开发业务。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
一,“业务改革”后收入分类会计的税收筹划
示例1:在“增值税改革”试点之后,河北明治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1月,其中包括设备租赁,总营业额(销售额)为600万元人民币。收入400万元(含税)。向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为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想:纳税人应尝试分别对具有不同税率的商品或应税服务进行会计处理,以应用不同的税率,从而避免了较高的适用税率并减轻了企业负担。
选项1:销售额不单独核算。应付增值税= 600÷(1 + 17%)×17%-30 = 57.18(万元)。
选项2:单独计算销售额。应付增值税= 400÷(1 + 17%)×17%+ 200÷(1 + 6%)×6%-30 = 39.4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支付177,400元(57.18-39.44)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评论:单独会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会计成本,但是如果单独会计后节省的税款相对较大,则增加会计成本是值得的。
第二十二,“税制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转变为一般纳税人
示例2:自2013年8月1日起,山东汇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被纳入“业务改革与增加”试点范围。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万元(不含税),试点后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万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和新开张的试点纳税人,如果发现其作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更为有利,应符合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要求。和基于这两个条件的核算和健全性,它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选项1: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付增值税= 450 x 3%= 13.5(万元)。
方案2:在满足拥有固定的生产和营业场所以及合理的会计核算的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450×6%-18 = 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45,000增值税(13.5-9),因此应选择方案2。
计划注释:积极制定满足税法要求的条件是税收筹划的普遍想法。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一旦企业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十三,“税制改革”后一般税收方式和简化税收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3:陕西省的A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 “企业对企业改革”的试点计划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其在2013年2月购买的三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为期一年。租赁费用共计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A公司设备被带回出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甲公司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0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路:“增税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买的有形动产提供经营租赁时,不会扣除进项税,因为有形动产在飞行员之前购买财产这样,在试点之后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小。因此,一般选择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可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
选项1:选择一般的税收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17%)×17%-1 = 13.5(万元)。
选项2:选择一种简单的税金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3%)×3%= 2.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106,000元(13.5-2.9)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审查:“增值税改革”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旦选择了简化的税款计算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就无法在36个月内更改。因此,企业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谨慎选择税收计算方法。
24.在“税制改革”之后接受运输和劳务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4:企业A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2013年10月,如果要接受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则有四种选择:一种是接受企业B(一般纳税人)对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二是接受企业C(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取得税务机关签发的增值税。特种税收发票,总价税额为3万元;三是接受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总价税金为2.9万元;第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时,可获得普通发票30000元。城镇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想:由于运输业在该国实施了“税制改革”,因此不再需要以前基于运输费用结算文件计算进项税的方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改变国家交通运输业和某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税率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基于运输费用金额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规定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的政策; ②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税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取消上述财税[2011] 111号政策后,除了获得铁路运输成本结算单据(因为仅2013年8月1日以后的运输行业中的铁路运输并未实施“税制改革”),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统一扣除。
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应考虑运输服务价格和可抵扣进项税两个因素。对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将减轻增值税负担),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将相应减少。这样,我们可以比较不同方案下的净现金流量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净现金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最小的方案。
方案1:接受B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量= 31 000-31 000÷(1 + 11%)×11%×(1 + 7%+ 3%)= 27 620.721(元)。
方案2:接受C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获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和税金为30,000元。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1 + 3%)×3%×(1 + 7%+ 3%)= 29 038.835(元)。
方案3:接受丁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普通发票,总价和税金为29000元。则公司A的现金流出= 29000元。
方案4: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并获得3万元的普通发票。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7%×(1 + 7%+ 3%)= 27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2少1,481.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1的现金流出为13792.79万元(29 000- 27 620.721)小于选项3。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4少692,790元人民币(27 690-27 620.721),因此应选择方案1。
规划和审查:选择一种接收运输服务的方法时,您不仅必须考虑价格和税收因素,而且还必须考虑另一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誉和时间消耗。
25.“税制改革”后征收点的税收筹划
范例5:自雇的工商业家庭李先生是“企业对企业改革”的小型纳税人试点,于2013年10月获得咨询服务收入20,601元(含税) 。本地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请对此进行计划(假设不考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规划思路:在涉及阈值的情况下,如果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阈值,则应将收入减少到阈值以下以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1:将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保持在20,601元的水平。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601÷(1 + 3%)= 20 000.97(元),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则李应缴增值税= 20 000.97×3%= 600.03(元),税后收入= 20 601-600.03 = 20 000.97(元)。
方案2:将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减少到20599元。不含税销售收入= 20599÷(1 + 3%)= 19999.03(元),不超过地方增值税20,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 20599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所付的增值税额要比方案一少600.03元(600.03-0),并获得598.03元(20 599-20 000.97)的收入。因此,应选择方案二。
计划审查:起征点的税收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实际应用空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