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5%
的应税收入=会计利润+税收增加-税收减少
如果您亏损,则应税收入少于0,无需支付
企业所得税返还的主要前提是企业所得税已全额缴纳,并取得了税务部门签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企业所得税的返还采取先收再返的形式。到目前为止,主要有以下几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
1.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的外资企业所得税退税;
2.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债转股的企业所得税退还;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返还;
4.为吸引外资而退还的公司所得税;
5.为鼓励特殊产业等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6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以下各项:
(1)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以金融机构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为基础计算的利息支出金额中的部分可以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应从应纳税工资中扣除。应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财政部直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3)纳税人的工会费用,雇员福利费和雇员教育费用应分别扣除应税工资总额的2%,14%和2.5%。
(4)对于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应扣除年度应纳税收入的3%以内的部分。
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其他项目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予以扣除。
第7条
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以下各项不可扣除:
(1)资本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
(3)对非法经营和没收财产的罚款;
(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5)自然灾害或事故中应予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允许的扣除额的非公共福利,救济捐赠和非公共福利,救济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免征所得税的非营利企业无需计提企业所得税。否则,有必要计提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 123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相关国家法律建立或注册的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非企业私人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组织。规定;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注册或公司章程所批准的公益事业或非营利事业;
(4)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和薪金;
(5)根据注册批准书或公司章程,该组织取消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由注册管理组织与与组织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目的,并且社会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本段所称投资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被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该组织的财产被无限期分配。其中: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不得超过上一年进行税务登记的地方的人均工资的两倍。职工福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除当年新设立或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间非企业单位外,上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间团体的应用检查结论非企业单位是“合格”;
(9)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其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分开核算。
其次,确定免税范围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5条规定: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除非企业所得税法另有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根据上述规定,非营利组织获得的以下两种收入不免税:
(1)不合格的非营利组织获得的收入;
(2)来自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以下收入是免税收入:
(1)从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得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外,其他政府补贴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
(3)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4)产生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