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它属于试点企业,并且在应缴增值税的国家税的管辖范围内,那么如果您原来的公司所得税在当地税收业务中发生了变化,则仍将是地方税
如果是试点企业,则在改革中不会分配给国家税。要缴纳国家税更加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以2008年为基础,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008年底之前向地方税务局不做任何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征营业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根据上述通知,当地地方税务局应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同时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权利转为国家税。由于执行转帐的时间不一致,您可以咨询国家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