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在地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没有退过企业所得税的

提问时间:2020-05-01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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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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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企业国税有企业所得税,地税也有企业所得税怎么办?是不是要消掉一个?如果消要怎么去消?

是的,您必须取消其中一项,否则必须同时向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重复税。

完全由税务局决定。您向两个税务局报告您的情况,说您只能支付一个地方,致电国家税或地方税才能做出决定,并且只能向一个税务局报告。

企业所得税为什么有在地税,有在国税的呢?

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成立时间和业务项目。简而言之,对于2002年至2008年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税。对于2009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其主要营业税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要营业税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国民税。阵营改革后,企业所得税保持不变

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退吗

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退还。

根据《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第15条:

如果纳税人的预付税款少于全年应支付的税款,则应在当年年底后的4个月内结清应付税款。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或者在次年抵扣应纳税额。

退税的具体程序为:

(1)企业应一式三份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退税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将“退税申请表”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3)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县级以上县级税务机关批准;

(4)将批准文件退还给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5)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已批准的“退税申请表”填写“退税表”,并将其提交给国家财政部以供审查和退款。

扩展数据

《税收管理法》的退税制度有以下几点:

(1)纳税人应缴纳应纳税额以外的已缴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版

(2)如果纳税人在清算和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在同一时期增加银行的存款利息,并且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

(3)如果从国库退还了国库,则应按照有关国库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其退还。

地税企业所得税,为什么地税局说没有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调整范围进行了调整。 2009年以后新企业的管理如下:基于2008年2008年,即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作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征营业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1.一般规定:

(1)中央收入为中央收入的100%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总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地方税务局;

(3)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具体规定:

(1)如果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地方的非居民企业支付收入,或者通过设立机构或地方获得的收入不具有实际价值与机构联系或建立机构,应从项目收入中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分别由支付本收入的国内单位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和个人负责。

(2)在2008年底之前,已经成立了跨地区营业税征收企业,2009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部门应与企业所得税征收保持一致总公司管理部门;自2009年以来新对于纳税企业的跨地区管理,总行按照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收和管理归属,其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也应当与总行法人一致。所得税管理部门;

(3)根据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的企业,应根据免征营业税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归属;对于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交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将暂时征税局管理;

(4)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其在税务登记时所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额确定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以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它已经确定,原则上不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