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先分包合同,先交税,然后再减去合同总额,再减去分包合同。这仅与增值税有关,按照税法的正常计算所得税与业务改革的增加无关。
承包商为二级分支机构的,应当根据项目所在地总公司分配的所得税额,当场预缴企业所得税。这笔款项是预先付款的。
问题:对于在企业之下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在其所属地缴纳营业税,应在其所属地缴纳公司所得税还是应由总部缴纳合计?
答案:如果纳税人满足“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则应单独提交纳税申报表。也就是说,它还具有以下条件:在银行中开设结算帐户;以及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和会计报表;并独立计算企业或组织的损益。
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合并和合并范围的通知》:3.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应当遵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及其执行规则。在会计地点统一缴税。会计地点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一)总行在省内的,省级税务机关应当规定纳税申报的地点; (2)如果总部在各省市,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申报单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