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买断税收筹划,视同销售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提问时间:2020-03-3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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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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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意义——求网址。最好是文章

答案:半月曲线

学者

5月11日21:13增值税被视为商品销售:

1.货物由他人出售;

2.寄售货物的销售;

3.具有两个以上代理商并实行统一会计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代理商转移到其他代理商进行销售,但相关代理商在同一县(市)内;

4.将自产或委托的商品用于免税物品,或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自行生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或分发给股东或投资者,或免费提供给其他人。

关于视同销售的税务问题

不会重复正确的做法。客户:发货时:借入:委托销售商品(最好具有三个详细级别)贷款:存货收到付款时:借入:银行存款,贷款:对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增加产出转售成本时:借入:主营业务成本贷款:委托商品销售受托人:收到货时:借贷:委托代销商品贷款:代销货款-当某个单位出售商品时:借贷:银行存款贷款:代销支付货款时:借入:委托销售的商品-一定单位贷款:银行存款

视同买断与视同销售的区别

税法规定的8种销售类型:

①代表他人交付货物;

(委托方的处理通常被视为以买断方式发行货物时确认的收入;收入是根据处理费方法从受托人处收到托运单时确认的收入)

②寄售货物的销售;

(受信任方的处理,收入是根据所收取的费用确认的)

③拥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会计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内;

(未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和委托的商品用于免税商品;

借款:建设中

贷项:库存项目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⑤对生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进行投资;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⑥将生产,委托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款:应付股息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⑦将自行生产的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款:应付给员工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应付给雇员薪金司的“企业会计会计准则”,“如果企业向雇员提供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利益,则确认相关收入,结转销售成本以及处理相关的税费,正常的产品销量是一样的“]

⑧赠送货物以供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免费购买。

借款:营业外支出

贷项:库存项目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摘要]在上述8个案例中,案例③,④和not不确认收入,其他案例中确认收入。

注:根据税法的规定,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自产,委托或购买的产品不视为销售,而是销售活动。对于这两个业务,会计也有必要确认收入。

对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借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对于债务重组:

借款:应付帐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不同的代销方式对税收负担有何影响

各种类型的企业有许多销售方法,但是不同的销售方法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运营结果。某些销售方式的处理方式不同,这会导致税收负担的​​差异。例如,使用寄售方法代替销售佣金方法,或与买断方法相同。由于买卖双方的税负不同,这种销售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

案例:A公司是该国知名的计算机制造公司。 2015年,品牌A生产的所有计算机都委托给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该公司采取的策略是利润微薄但营业额快速。与各种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很明显,品牌A的每台计算机的销售价格为不含税5,000元,代理费为100元。

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企业,应视为销售货物,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为销售商品,并在收到代理销售的代理销售清单当日确认收入。”因此,当企业A发行计算机时,它借入借方并贷记了制成品;它收到了代理商的代理商销售在上市时,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保留帐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款-增值税(产出)应付税款。;支付佣金,借方销售费用和贷方银行存款时。

2015年12月底,埔里税务局的注册税务会计师小王受聘对公司2015年的税务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小王经过检查,核可了公司的会计情况,但对计算机操作的具体操作方法提出了自己的规划建议。他指出,新的会计制度将寄售收入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取费用的方法,另一类是处理买断的方法。两种方法的操作效果是不同的。

第一种方法是收取佣金,即受托人根据代表委托方出售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佣金,这是委托方的劳动收入。它的主要特征是:受托人通常以客户设定的价格出售产品,而受托人无权确定产品本身的价格。在这种销售方式中,受托人出售货物后,客户根据受托人提供的寄售单确认收入。货物出售后,受托人根据应收取的佣金确认收入。

第二种方法被视为买断,即客户与受托人签署协议,然后客户以合同价格收取托运货物的销售价格。内部决策是独立做出的,实际售价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受托人,委托方不再支付佣金。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不会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并且受托人不会将其视为已购买的货物,而只会在记录保存帐户中注册产品规格和数量。受托人出售商品后,收入将按实际售价确认,并向客户发布寄售清单。委托方根据托运单确认收入。

收到代理商的寄售清单时,请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