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分包模型的层次是不可持续的
过去,一些建筑公司只接受项目而没有做项目,而是彼此分包。营地改革将迫使企业要求对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分包模式将是不可持续的。
全面改革后,建筑业的税率从3%的营业税提高到11%的增值税(小规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收方式收取3%的增值税)最大的是,尽管税基从营业额变为增值税(即,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导致大量扣减,但对于公司控制税收成本仍然构成巨大挑战。
“过去,一些相关的建筑公司只接受项目而没有做项目,而是通过分包来将其细分。显然,这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增加,公司被迫要求项目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使这种分包模型不可持续。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劳动税司司长王泽民说。
“阵营改革将给我们公司带来根本性变化。根据初步估计,阵营改革后扣除的进项税额将达到72.67%,以保持税收负担平缓。但是,按照目前的管理水平,进项税最多只能达到60%,短期内税收负担会增加。武汉新八建设集团财务部蔡实承认。
在建筑行业中,沙,石和土方等材料通常很难获得增值税发票,这将导致进项税的减少。另外,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外部人工成本约占建筑成本的20%到30%,这些成本不能按规定扣除。
在这方面,专家建议建筑公司在项目的未来建设中应注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和分包商,并规范运营流程,以尽可能增加扣除额并减轻实际税负。
(1)对相关税种和税率的影响
“增值税改革”后,建筑公司将在相关税种方面产生以下影响:不再计算营业税,不再适用3%的税率;需要计算并支付增值税,适用11%的税率,一般纳税人采用购买抵扣法。购买过程中支付的进项税符合条件,可以抵扣;由于增值税是一种过高的价格,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将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的价格内税在应交纳的具体税额上会有所不同,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的计税依据将与以往有所不同;公司所得税也是因为增值税是非价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交增值税。在“营改”前后固定价格的情况下,公司的应税收入将比过去增加;
(2)对毛利率的影响
假设“增值税改革”前后建筑企业的劳务价格保持不变,则建筑行业的毛利率约为15%,则“增值税改革”之前建筑行业的应税比例为3.36%(营业税3%,城建教育费附加费为0.36%),扣除税毛利率= 15%-3.36%(营业税及其附加费)= 11.64%。“营改”后,建筑材料,新购置的建筑设备等可以扣除总费用的约50%,应税率为[1 /(1 + 11%)×11%-50%× 17%]×(1 + 7%+ 3%+ 2%)= 1.90%,减税毛利率= 1 /(1 + 11%)×15%-[1 /(1 + 11%)×11%-50%×17%]×(7%+ 3%+ 2%)= 13.51%-0.2%= 13.31%。从“增值税改革增加”前后税收抵扣毛利率的幅度来看,增值税改革增加后建筑业的毛利率正在上升。
(3)对建筑企业劳动力价格的影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筑业改革和增加建设项目计价基础的准备工作的通知与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2月19日]第4条)第2条规定,根据先前的研究和测试结果,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项目成本:项目成本=税前项目成本×(1 + 11%)。其中,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税前建筑成本为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建筑设备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法规之和。计算进项税的价格,并根据上述方法调整相应的估值。
在“改革营地”之后,建筑企业的劳务定价应区分购买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应充分考虑增值税为在加价税和购买者可抵扣的情况下,在不增加购买者负担和保持原始定价竞争力的情况下,“增值税改革增加后”的价格=“增值税改革增加前的价格” /(1 + 3 %)×(1 + 11%);如果购买者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与“增值税改革”前建筑业的营业税率完全相同,因此可以将定价保持在之前的水平。 “增值税改革增加”。
(4)对会计的影响
建筑业企业实施增值税后,与税收相关的业务必然会反映在会计系统中。增值税改革后,将影响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特别是将改变与税收有关的会计帐户的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以前不涉及增值税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因此,“增值税改革”后,建筑企业应以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为基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设立相应的岗位,做好与税收相关的新业务的会计处理。当然,这也将对会计难度和会计成本产生影响。
(5)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增值税改革”后,建筑企业需要在原始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取消税务登记,然后在国家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税务登记,并通过增值税税务类型认证登记。税收总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有关事项。
经过“营地改革”后,建筑公司将按照增值税纳税人的申报方法进行纳税计算,填写纳税申报表,准备纳税申报附件和其他相关工作;而不是进行营业税申报单。
(6)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经过“营改”后,建筑公司的规划基础是增值税,因此,税收筹划将不同于纳税人的类型,税基和税率之前的“税制改革”。建筑企业应当对增值税法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建筑企业的特点,安排税收筹划。同时,充分利用试点期内原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公司为应对营改增加而采取的建筑措施
(1)识别相关税收类型和税收准备
建筑企业应尽快熟悉“增值税改革和增加”的税收管理规定,跟进并了解税务机关发布的“增值税改革和增加”的措施,并密切沟通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并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应尽快在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纳税标识登记。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万元,或者会计核算合理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记录登记,在增值税税收控制体系中做得很好,包括购置,安装和调试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同时设计相关的控制系统和安排专人缴纳增值税发票的良好管理将为增值税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2)稳定和毛利率的提高
“营改”后,建筑公司应注意毛利率的稳定和提高,以维持或增强其原有的竞争力。具体措施有:
1.物资采购包括设备采购。有必要全面比较不同供应商的采购成本。主要原因是,如果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请考虑获取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增值税进项税的成本。免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比较采购成本,以较低者为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毛利率。
2.销售环节充分利用了房地产和其他下游企业,可以在增值税改革后扣除。在不增加购买者原有负担的情况下,制定最优惠的劳动力价格并进一步提高毛利率。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总结如下。
税前扣除额减少
(1)减少可抵扣营业税
在“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完全扣除。“增值税改革”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最明显,最简单的影响。
(2)可扣除费用减少
在进行“营地改革”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人工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作为企业成本。“增值税改革”后,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人工成本可以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含进项税的部分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购置税基的变化
“职业改革和增加”还将带来固定资产购买的征税基础的变化。例如,运输行业过去曾以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现在却以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购买的运输工具,汽油和其他生产工具以及原材料可以从进项税中扣除。
例如,北京的一家运输公司于2012年6月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的价格为20万元,预期使用寿命为5年。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款:23.4固定资产(20 + 20×17%)
贷款:银行存款23.4
在实行“增值税改革”之前,由于运输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因此,其购买固定资产的应税基础为总价款23.4万元。企业按5年折旧,2012年每月折旧为23.4÷5÷12 = 0.39(万元)。
2012年9月1日,北京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该公司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于当年10月以20万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固定资产2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3.4
“增值税改革”后,运输公司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从进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入的固定资产的税基为免税额20万元。企业按5年折旧,2012年每月折旧为20÷5÷12 = 0.33(万元)。
也就是说,对于价格相同的卡车,“增值税改革上调”前后确定的税基是不同的。的基础,因此折旧额也应小于“阵营改革”之前的折旧额。
收入确认的变化
在“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以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改”之后,企业需要以不含税的价格确认收入,该收入要低于“营改”之前的收入。
例如:“营改”之前,北京的一家运输公司实现了100万元的营业收入,营业税率为3%。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营业税及附加3(100×3%)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3
在进行“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和3万元人民币。
“增值税改革”后,该运输公司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1%,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90.09(100÷1.11)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9.91(100÷1.11×11%)
“营改”后,企业应确认收入90.09万元,较上一次“营改”减少。同时,将销售(业务)收入用作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的扣除基础。3.商务娱乐的税前扣除限额也相应降低。
财务援助资金的税收处理
经过“大本营改革”,该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有所减轻,但单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却有所增加。一些试点地区采用政府补贴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