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制后,企业所得税保持不变。营改后,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申报,但增值税已在国家税中申报。
1.缴纳增值税后,还必须缴纳相应的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印花税等。
2.至于附加费中包含的营业税和其他项目,有必要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来判断是否付款。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总结如下。
税前扣除额减少
(1)减少可抵扣营业税
在“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完全扣除。“增值税改革”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最明显,最简单的影响。
(2)可扣除费用减少
在进行“营地改革”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人工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作为企业成本。“增值税改革”后,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人工成本可以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含进项税的部分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购置税基的变化
“职业改革和增加”还将带来固定资产购买的征税基础的变化。例如,运输行业过去曾以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现在却以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购买的运输工具,汽油和其他生产工具以及原材料可以从进项税中扣除。
例如,北京的一家运输公司于2012年6月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的价格为20万元,预期使用寿命为5年。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款:23.4固定资产(20 + 20×17%)
贷款:银行存款23.4
在实行“增值税改革”之前,由于运输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因此,其购买固定资产的应税基础为总价款23.4万元。企业按5年折旧,2012年每月折旧为23.4÷5÷12 = 0.39(万元)。
2012年9月1日,北京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该公司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于当年10月以20万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固定资产2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3.4
“增值税改革”后,运输公司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从进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入的固定资产的税基为免税额20万元。企业按5年折旧,2012年每月折旧为20÷5÷12 = 0.33(万元)。
也就是说,对于价格相同的卡车,“增值税改革上调”前后确定的税基是不同的。的基础,因此折旧额也应小于“阵营改革”之前的折旧额。
收入确认的变化
在“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以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改”之后,企业需要以不含税的价格确认收入,该收入要低于“营改”之前的收入。
例如:“营改”之前,北京的一家运输公司实现了100万元的营业收入,营业税率为3%。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营业税及附加3(100×3%)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3
在进行“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和3万元人民币。
“增值税改革”后,该运输公司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1%,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90.09(100÷1.11)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9.91(100÷1.11×11%)
“营改”后,企业应确认收入90.09万元,较上一次“营改”减少。同时,将销售(业务)收入用作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的扣除基础。3.商务娱乐的税前扣除限额也相应降低。
财务援助资金的税收处理
经过“大本营改革”,该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有所减轻,但单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却有所增加。一些试点地区采用政府补贴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