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异地建筑业分公司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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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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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跨省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

跨省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只能扣除2‰,任何建筑公司都将面临这个问题。我们公司的处理方法是:无法将额外的2.3%直接添加到成本中。因此,有必要申请“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

不可能征收两种印花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扣除税款,是否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建筑业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跨地区

如果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是法人营业执照,则由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非法人营业执照,则有两种情况:

1.在该地区工作的人员应由总部支付;

2.跨区域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问题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实行跨,事业单位制的跨区域经营性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分配通知》《跨境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区域经营性纳税企业》(国税发〔2008〕28号)No.)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汇总清算,仓库财务调整”的方法计算和缴纳。

2.跨地区的建筑公司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要求的项目经理(包括与项目经理性质相同的工程总部和合同部门)应汇总到总部或二级分支机构中组织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规定的方法统一计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项目管理部门不预缴当地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异地企业所得税怎么交?计算公式。

根据2010年第2号公告,《关于跨区域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问题》:

1.本市其他省市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项目部门(包括由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门)可以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总部所在地的机关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项目部门属于总公司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应按发票金额的0.2%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我市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他省市的建筑企业,只要符合二级分支机构的要求,并可以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税科分配表”,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注册地区或县的税务机关。

2.我市其他省市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项目部门(包括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门)不能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或总公司出具项目部属于总公司或二级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应当以独立纳税人的名义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8%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截至2011年4月1日的发票金额企业所得税是按发票金额的2%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我市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他省市的建筑企业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的要求;尽管它们满足二级分支机构的要求,但是它们不能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税收分支机构分配表”。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按发票金额的8%(即发票金额的2%)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7.施工企业总部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清算时,应附有跨地区业务项目部直接支配的当地预付款的纳税证明。管理。

8.对于在同一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中的建筑企业设立的跨地区(市,县)项目部门,企业收益的收集和管理方法税收由计划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管辖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9.本通知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