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
= 1975-1418-105-17.8
= 434.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434.2-5.2-50 + 2-10
= 371万元
应付所得税= 371 * 0.25 = 9275万元
预缴所得税= 810,000元
补充所得税= 92.75-81 = 1125万
总部分税计算
1.总公司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共同税:总公司共同税=纳税人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50%
2.分行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评估税:
所有分支机构共享的总税费=简要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50%
3.分支机构的税收共享=所有分支机构的税收共享总额×分支机构的共享比例
4.总部应根据上一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这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①营业收入,②职工工资和总资产包括在二级分支机构中;这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0。
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和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运行)的所有纳税人,或在纳税年度中途终止其业务活动的所有纳税人,无论他们是否处于减税或免税期,无论其利润还是利润。损失,应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执行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
纳税人实施了固定金额的公司所得税,将不会进行最终结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22条规定。 ),第22条规定:一个月内,纳税人的年度所得税清算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分支机构均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当年应交的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到中央国库中。对于当年的超额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签发“税收退还函”等凭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从中央国库退还。 。
64.D 65.D 66.B
(1)在计算所得税时,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获得的收入将减少到总收入的90%,税款减少100,000;免除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减少税收60万元;
(3)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合格广告费用。3000 * 15%= 450,180小于450,无需调整税收
(4)公务招待费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商业)收入的0.5%。
3000 * 0.5%= 15,50 * 60%= 30,将纳税额增加50-15 = 35,
扣除研发费用的50%,减少税收50万元
支付给分支机构的利息不可抵扣,税款增加了450,000。
(6)对于公益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今年利润的12%以内的部分。
年利润= 3000 + 60 + 80-1600-200-300-80-60 = 900
900 * 12%= 108,其中10小于108,无需进行税收调整
64.D因此,应缴税额增加= 35 + 45 = 80
65.D因此,减税= 10 + 60 + 50 = 120
66.B应税收入= 900 + 80-120 = 860,应付企业所得税= 860 * 25%=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