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成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预估成本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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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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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了,汇算清缴时

财税〔2019〕13号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的小额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2021纳税年度。公司于2018年结算并付款时仍沿用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并且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得税汇算清缴-暂估入库跨年如何办(暂估20万)????

Black&Decker发票的临时发票不考虑原材料。通常,临时估计的标准成本等于实际成本。根据重要性原则,如果临时估计的标准成本不等于实际成本,且差异率很小。税收调整不作为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而进行。

但是,如果差异量很大(例如差异率10%),则应将其调整为版本差异。

普通企业的临时估计的价值或标准成本低于制定时的实际成本。这样可以避免虚假利润的问题。

在制定与所得税有关的制度时,企业应优先考虑有利于税收的税收权利。

尽可能避免与税收纠纷。

所得税汇算把去年暂估成本的部分调增了 交过所得税了 今年需要怎么调账

企业缺少成本发票,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如何扣除

场景1:如果企业A可以在2018年5月31日结算和结算结束之前获得该批次原材料的发票,则可以在2017年结算并结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该发票。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今年是由于各种无法及时获得成本和费用有效证据的原因。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临时计算账面金额;但结算时,应当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证据。

方案2:如果甲公司在2018年5月31日结算结束时仍未获得该批次原材料的发票,则结算时不得扣除税前的发票。应当指出,“不可预先扣除”仅是材料费,不涉及结转其他材料的费用。结算后取得发票时,应按照“上一年度可扣除和未扣除费用的税务问题”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费用属于2017年。如果企业发现上一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予扣除或扣除,则企业需要作出特别申报并可以补充之前的解释。扣除额一直计算到项目发生的那一年。注意:后续确认的时间不能超过5年。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某些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第6条(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发现上一年度发生的实际支出,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予扣除的企业或扣除,企业应发出特别声明和解释后,可以计算并扣除补充额,直至项目发生的年份,但补充额的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由于上述原因,企业应课税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如果扣除额不足,企业可以在以后年度中扣除或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