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期限由主管的国税局确定,通常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当地社会保障局将达成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企业应于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上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一个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与税务机关的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收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个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能源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个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说明
1.适用范围
该表格适用于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清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居民公司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填写报告的依据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计算并填写的。
3.相关的项目填写说明
(1)表标题项
1.“清算期”:填写从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起至清算结束之日的期间。
2.“纳税人姓名”: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包含的纳税人全名。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行描述
2.第2行“负债清算的损益”:填写纳税人的总负债,并扣除负债的清算额以确认债务清算的收入或损失。世界银行在附表2“损益清算详细负债表”中进行了计算和报告。
3.第3行“清算费用”:填写清算过程中与清算业务相关的纳税人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管理,销售和分配清算人所需的评估费清算财产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咨询费等,诉讼费,仲裁费和公告费,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和附加费”:填写除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公司所得税和允许的增值税扣除额以外的所有税费和附加费。
5.第5行“其他收入或支出”:填写纳税人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负数)列出。
6.第6行“清算收入”:填写所有纳税人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其税基,清算成本,相关税金以及债务清算损益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获得的免税收入。
8.第8行“非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在清算过程中获得的非应税收入。
9.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获得的免税收入。
10.第10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纳税法规,填写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弥补但尚未弥补前一个纳税年度的损失额。
11.第11行“应税收入”:金额等于此表的6-7-8-9-10行。按上述顺序计算的银行的结果为负,银行的金额用零填充。
12.第12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3.第13行“应付所得税金额”:该金额等于此表的11×12行。
14.第14行“企业所得税金额的减免(免税)”:填写允许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5.第15行“海外所得税补偿额”:填写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弥补清算期间产生的海外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应在国内外支付的实际所得税”:金额等于此表的13-14 + 15行。
17.第17行“上一纳税年度应交(退还)所得税额”:填写由于上一纳税年度的损益调整,结算和多付,欠款等应缴纳的纳税人(退款)公司所得税额。其中,可退还的企业所得税额用“-”(负数)填写。
18.第18行“实际应付(可退还)所得税金额”:金额=该表的第16行+ 17。
IV。表内和表间的关系
1.第1行=附表一“资产损益的处置(4)”行32中的总数。
2.第2行=附表II“清算损益(4)”行23中的总数。
3.此表中的第6行=第1行+ 2-3-4 + 5。
4.第11行=该表的6-7-8-9-10行。
5.此表中的13行= 11×12行。
6.第16行=该表的13-14行+ 15。
7.此表的第18行=第16行+ 17。
附表1“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1.带有*的行由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写;标记#的行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写;其他部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填写报告。
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根据该表行的内容根据其资产分析并完成报告。
2.“帐面价值(1)”列:填写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定的清算开始日期的每项资产的帐面价值。
3.“税金计算基数(2)”列: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每种资产的税基金额,即确定的税基。购置资产时减少为折旧,摊销,准备金等余额已在开始日期前的纳税年度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4.“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一栏:填写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每项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5。“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写纳税人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其税基的余额。
1.此表的“资产处置损益(4)”列=“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税基(2)”列
2.第32栏“帐面价值(1)”的总和=该表的第1栏的总和+“ +帐面价值(1)”的+31栏。
3.此列“税额计算(2)的基数”第32列的总和=此表“税额计算(2)的列”的第1行+ ... +31的总和。
4.第32栏“可实现的价值或交易价格(3)”的总和=该表的第1栏的总和+ + +31列“可实现的价值或交易价格(3)”的总数。
5。此表中第32栏“资产处置的利润和损失(4)”的总计=此表中第32栏“可实现的价值或交易价格(3)”的总计-该表第32行的“应税基础(2)”列中的总计=这个表格中“资产损益的处置(4)”列的第1 + ... + 31行。
6。第32列“资产处置的利润和损失(4)”的总和=主表的第1行。
附表2“债务清算损益明细”
不符合公司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根据此表行的内容分析并填写其债务。
2.“帐面价值(1)”列:在清算开始日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写纳税人各项负债的帐面价值。
3.“税基(2)”列:根据清算日的税法规定填写纳税人每项负债的税基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余额根据税收规定扣除。
4.“清算金额(3)”列:填写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种负债的清算金额。
5。“损益结算负债(4)”列:填写纳税人责任税基额减去结算额的余额。
1.此表中“损益结算负债(4)”列=此表中“税基(2)”列-“清算金额(3)”列
2.此表的第23列“账面价值(1)”的总和=第1列的总和……+“表值(1)列的22”。
3.第23栏“税收计算基础(2)”的总和=该表“税收计算基础(2)”列的第1行+ ... + 22。
4.此表的第23列的总计“清算金额(3)” =第1列的总和+ ... +22列“清算金额(3)”的总计。
5.第23行“清算费用损益(4)”列总计=此表的第23行“税基(2)”列总计-第23行“清算金额(3)”列总计=此表中“结算损益(4)”列的1 + ... + 22行中的总计。
6.第23栏“债务清算损益”的总和=主表的第2行。
附表3“剩余财产计算的详细清单”
1.第1行“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写所有纳税人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2.第2行“清算费用”:填写清算过程中与清算业务相关的纳税人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的薪酬,管理,销售和分配清算人所需的评估费清算财产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咨询费等,诉讼费,仲裁费和公告费以及为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3.第3行“员工工资”:填写在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员工工资。
4.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在清算过程中填写纳税人对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偿还。
5.第5行“法律赔偿”:在清算过程中,填写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赔偿。
6.第6行“清算税和附加费”:填写除公司所得税和在纳税人清算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允许扣除以外的所有税费和附加费。
7.第7行“清算所得税金额”:填写在清算过程中纳税人应缴纳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额。
8.第8行“上一年的税款”:填写纳税人上一年所欠的税款和附加费。
9.第9行“其他债务”:填写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其他债务。
10.第10行“剩余财产”:填写所有纳税人的资产,以其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清算所得税额,上一年的税后余额和其他公司债务。
11.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写纳税人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从净利润中累积的盈余公积。
12.第12行“包括:累计未分配利润”:填写纳税人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13.第13-17行“股东名称”列:填写清算企业每个股东的名称。
14.第13-17行“清算企业中持有股权投资的比例”一栏:填写清算企业各股东在清算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投资的比例。
15.第13-17行的“投资金额”列:填写清算企业的每个股东对清算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总额。
16.第13-17行“已分配的财产量”:根据其清算企业的股权投资比例,填写清算企业的每个股东从清算企业的剩余资产中分配的财产数量持有。
17。第13-17行“在此处确认为股息金额”列:据报告,清算企业的每个股东都从清算企业的剩余财产中收取财产,这等于根据该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储备由清算企业持有的股权投资比例计算确认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写。
1.第10行=此表的1-2 -...- 9行。
2.第2行=主表的第3行。
3.第6行=主表的第4行。
4.第7行=主表的第16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