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所得税不用作税前扣除。当
为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时,请勿减少所得税。
1。税前扣除
主要是指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2.税前支出
“税”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税前支出是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支出。由于会计法和税法之间存在一些差异,因此会计口径和税收处理对于确定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具有不同的标准。
税前支出也称为税前扣除,其中“税”是指公司所得税。税前支出是可以从所得税前的利润中扣除的支出。由于会计法和税法之间存在一些差异,因此会计口径和税收处理对于确定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具有不同的标准。
例如,一家企业将受到3万元的行政罚款,其税前利润为80万元。但是,根据税法确定的应税所得(称为应税所得)不是80万元,而是80+3 = 830,000元,这30,000元不能在税前支付,因此必须加起来以计算所得税。
扩展数据
坏帐损失在公司所得税之前列出,并且必须符合公司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的某些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计算获得的收入时,应扣除与获得的收入有关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其他费用。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损失,损坏,报废,财产转移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等等企业蒙受的损失,从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中扣除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扣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57号)第四条规定,除贷款外,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索赔应符合以下规定在其中一种情况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不可收回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或取消,或者被吊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清还;
(2)债务人依法死亡或被宣布失踪或死亡,其财产或遗产不足以还清;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组计划后;
(5)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恢复。
同时,《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将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视为会计损失,则可以被视为坏账损失,但情况应予以说明发出特别报告。
逾期一年以上但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0元或不超过该企业年收入总额的十分之一的企业应收款被视为会计损失,可以被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该解释情况并发表特别报告。因此,企业需要准确确定资产损失是否满足企业所得税税前支付的有关条件,并准确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