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应按照会计准则处理所得税,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无需支付预扣费。当您按照会计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先前的预提费用已经包括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第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证书的时间
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当年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未能及时获得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证据。企业预先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账面价值暂时计提;结算后,应补充费用和支出的有效证据。
换句话说,只要您在汇款之前提供有效的费用和费用证明,就无需进行调整
例如,应计薪水,福利,奖金等实际上是在汇款之前支付的,
如果未实际计提坏账准备,则在汇款期间必须增加准备金
会计制度采用审慎原则,税法符合实际支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允许企业就获得的收入产生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税法不允许在未实际支付应计费用时扣除税前费用。这是会计系统与税法不一致的地方,因此您仍然按照会计系统进行会计分录,而仅在结算所得税时进行税额调整,而不对会计分录进行其他调整。仅在补缴公司所得税时:
纳税时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上交时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将“上一年损益调整”帐户的余额转移到“利润分配”帐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应计费用对公司所得税的影响来自于本期应通过“预扣”承担的部分成本和费用的确认和核算。尽管这些费用并未实际支付,但它们是基于应计制以及收入与成本和费用的比率。该原则应由当前时期承担!因为这部分费用的“提取”被记录下来,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当期利润的减少和当期所得税的减少。
说明:
应计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例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应计固定资产修理费,租金和保险费等。等实际上,企业尚未支付但应支付的“成本”应在权利和责任中记为负债。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和收入成本比,企业需要预先计算这些成本如前所述,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行政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财务费用
贷款:预扣费
尽管中国的新会计准则已废除了该科目,但该业务确实存在,并且已被包括在新会计准则下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应计费用的特征是收益,预付款和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