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管理部门的电话费应计入管理费,车间应计入制造费。
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符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了管理和罚款的实施。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没有纳税人全名的发票。不允许纳税人使用税前扣除,税项扣除,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根据上述规定,雇员姓名的电话费发票上列出了该雇员所发生的支出,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无关,并且该支出不能在公司成立之前扣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