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对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在以下情况下,企业可以扣除与成本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是指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的所得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和经营程序的必要且正常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如果贵组织组织的员工的差旅费是不符合生产和日常工作的支出,则这些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支付。
如果您单位为所有员工组织的旅行费用可以视为员工福利。
如果您的组织为营销绩效出色的人员和其他人员支付差旅费用,则可以将其视为销售费用。
根据您组织旅游的性质,您的组织应根据上述具体情况进行税收处理。
同时,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免费旅行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04] 11号),企业应以培训课程,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其营销表现突出,并通过免除差旅费和旅行费,向个人奖励营销表现(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差旅费应根据费用全部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这种报酬应与当期工资和薪金相结合,并按“工资和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劳动者享有的这种报酬,应当视为当期劳动收入。“报酬收入”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