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根据季度利润预缴所得税,第二年进行结算。
1,预缴企业所得税,按当年累计数预缴。如果您单位从1月到6月的累计利润是利润,则应将其宣布为预付公司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按季度或每月预付款方式弥补上一年的亏损,而是将弥补年度结算和结算,因此您的单位无法弥补从1月到1月的盈利。六月在2007年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有必要申报预缴公司所得税。2.如果1月至9月的累计利润为负,则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1月至9月的累计利润为正,则必须支付。在第三季度预付款中,首先计算第一至第三季度的累计利润,然后计算所得税。因此,如果累积的利润损失了,则无需缴税,并支付利润。3.第三季度,公司所得税使用当年的累计利润-税后净利润* 25%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