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及其他报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附件2“中国人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月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4年版)“在报告要求的第14行填写了第5条第1款的说明,(1)上一年度应缴纳的税额纳税年度对于利润总额小于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如果在预付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000元,请在线填写并报告“实际利润”产品这种形式的10%和15%。13行≤第12行
(2)前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人民币100,000元以下(含100,000人民币)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如果累计实际利润超过100,000人民币但不超过300,000人民币,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填写“实际利润额”与本表第10行5%的乘积。第13行≤第12行。
1.是否可以预付所得税。由于这是预付款项,建议不要在预付款项时累计,而在年底时累计,否则会比较麻烦并且帐户不干净。
每日预付款
借:税费和应付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年末,“应纳税所得额”帐户的借方余额合计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交所得税
也结转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费用
2.是的,直接从“应付税款所得税”中扣除,资产负债表用负数表示。在年底应计之后,冲销了该负数。
3.如果应计,从理论上讲,应该在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以便符合应计原则。例如,第一季度所得税将在4月支付,并在3月底累计
4月预发货
如果可以在付款当月产生,则不是大问题。在付款的同时进行应计,以上输入被冲销。首先付款,然后付款。只要它们在同一个月内完成,顺序就不是原则问题。
1.按月或按季度计算预付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3.新年4月30日之前的结算和付款,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减去预付税款,正数为应纳税额: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归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支付年度结算并支付应付税款:
5.利润再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6.年度结算和付款,如果计算得出的年度应付税款少于预付税款: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超额所得税)
7.利润再分配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纳税额-应纳税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超额所得税)
9.对于多缴的所得税金额,将不退还任何税款,这笔款项将用于抵消下一年的预缴所得税:
10.免税企业还应输入以下内容: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税款
贷款:资本公积
贷款: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