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节税务局几号上班

提问时间:2020-03-11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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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11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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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春节放假纳税申报提醒

2018年春节即将到来,Emperor Credit是您需要在2018年2月申报的税款,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税收文化建设费,税收申报期为2月1日至2月22日。随着春节假期的延长,每个人都应及时申报以避免逾期罚款。

第23条

如果纳税人使用1个月或1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则应在期满之日起15天内提交纳税申报表; 1天,3天,5天,10天或15天应被视为一个在纳税期内,应在期满之日起5天内预付税款,并在下个月的1月1日起15天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并清算上个月的应纳税额。

由于2月15日是农历新年假期的第一天(即除夕),所以声明的截止日期已按要求延长,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必须延迟至假期后的第二天。因为小编知道在春节期间您必须像下面这样,而且您早就离开了宣言。

权威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解读

作者:王立亭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司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发布了《关于扩大预扣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以供外国投资者分配直接投资利润”(财务和税收[2018(第102号),将本政策的适用范围从鼓励外资的项目扩展到所有禁止的外资项目和领域。为了配合执行该通知并澄清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临时代收直接投资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利润分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为了便于纳税人理解和掌握,我解释了该政策的相关内容。

公告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国投资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投资项目。如果有条件,将不征收预提税。为了实施这一税收政策,2017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人代扣代缴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直接投资。“(财税[2017] 88号)。为了配合本文件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境外投资者临时代收直接投资预提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利润分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数)。

2018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财税[2018] 102号文件,扩大了该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外商投资鼓励项目的范围。到所有禁止的外资项目和地区。为了便于操作,避免重复引用多个文件,财税[2018] 102号整体上代替了财税[2017] 88号。

为配合本通知的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0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从整体上代替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 。

公告的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删除了与确定鼓励项目有关的标准和程序要求,并保留了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废除)的大部分规定。

(1)两项新规定

1.关于将偿还注册资本确定为“增资”的规定。由于公司的注册资本目前正在使用中,因此公司可以约定注册资本的存入期限,并且注册资本超过实收资本的情况更为常见。考虑到外国投资者使用利润份额来弥补先前承诺的注册资本出资份额,即股权投资,并且外国投资者确实通过投资将利润份额保留在该国,这符合暂时不代扣代收款项所得税政策的初衷。因此,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3号公告第53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使用分享的利润来弥补或认购其境内居民企业的资本(包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符合“境内居民企业增资,增资或资本公积”条件的股票,符合财税[2018] 102号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享受临时不收股预提税利益治疗。

2.关于通过人民币再投资特别存款帐户进行直接转账的规定。根据财税[2018] 102号文第2条第3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必须满足直接再投资的条件,方可享受暂不征收预提税的政策,即“直接投资所得的利润现金,有关资金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或股权转让人账户,不得在直接投资前转入国内外其他账户。 ”根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银发〔2011〕2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境内直接投资专用人民币再投资账户在中国境内转移人民币利润。。如果外国投资者按照本规定转移再投资资金,则相关的人民币利润支付将在与外国投资者的人民币再投资特别存款账户的同一天从利润分配公司账户转移到外国投资者的人民币再投资特别存款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人的账户的,视为符合上述条件。符合财税[2018] 102号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暂时享受预提所得税优惠。

(ii)保留的主要规定

1.外国投资者的信息报告义务和责任。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外国投资者将其用于再投资的预提所得税的递延支付是税收减免的一种特殊形式。未经税务机关的批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要自行进行信息传递。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信息报告义务应有特殊要求。具体来说,作为享受优惠待遇的纳税人,外国投资者有义务提供有关信息并承担一定的报告责任;扣缴义务人作为政策执行者,应进行适当的审查并报告实施结果。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3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外国投资者的信息申报义务和责任,并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当前享受,恢复享受和中止递延所得税应在三种情况下提交的信息。政策。除外国投资者主动提交的信息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可以要求他们根据税收管理需要提供其他相关信息,这既可以减轻要求一般信息的负担,又可以满足税收需求风险管理。

2.外国投资者在享受暂时免税待遇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的信息。外国投资者享受暂时免税待遇的环节包括:要求利润分配企业享受暂时免税待遇,直接投资利润,并向利益分配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索取利益。他们暂时不喜欢的东西。享受暂时免税的待遇,并通过处置投资资产收回直接投资。在这些链接中,外国投资者应提供以下信息:

(1)外国投资者要求利润分配企业享受暂时的免税待遇时,应填写并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预扣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2)境外投资者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恢复和享受临时非税待遇的申请时,应当填写并向利润分配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非居民企业递延代扣代缴所得税”信息报告表”以及其他与退税有关的材料,例如相关合同和付款凭证。

(3)外国投资者通过处置投资资产来收回直接投资时,应按照该公告第4条第3款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扣企业所得税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并将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4)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享受临时非税待遇有关的其他信息。

3.利润分配企业的审计责任。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利润分配企业的扣缴义务应当包括对外国投资者举报的信息的适当审查义务。适当审查的内容仅限于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掌握并有责任确认的信息,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正式审查外国投资者报告的信息,以查看是否有遗漏的项目;其次,确认利润分配是否来自分配公司直接转移到被投资企业,无其他营业额;第三,确认外国投资者填写的利润分配公司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4.利润分配企业在实施临时免税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处理的税务问题。

(1)接受外国投资者提交的“非居民企业递延预扣所得税报告表”。

(2)审查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信息。

(3)如果审查内容正确,则利润分配企业在支付利润时,可以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临时代扣企业所得税。

(4)实施临时免征税政策后,利润分配企业应在纳税之日起7天内向利润分配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扣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实际支付利润的日期,同时,应附上外国投资者提交的《非居民企业递延预扣所得税报告书》,并附有利润分配公司的有关资料。

(5)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享受暂时性免税待遇有关的其他信息。

5.如果外国投资者不当享受临时的免税政策,则利润分配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应分别承担责任。利润分配企业有责任错误执行临时非征税政策,仅限于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第9条规定进行审计的情况。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者利润分配公司错误执行临时免税政策的,外国投资者承担不及时申报纳税的责任。

6.外国投资者享受暂时的免税待遇后,在支付递延税款时适用税收协定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3号公告第3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享受暂时的免税待遇后还清递延税款时,仍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但通常只能取得相关利润。应用。付款时有效的税收协定规定。也就是说,除非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否则外国投资者在缴纳递延税项时将不享受税收协定的好处。归还递延税款的情况包括根据财税[2018] 102号文件第四条纠正不正当使用临时非税待遇,以及根据财税[2018] 6号第六条中止暂时不征税。 102文档治疗二。享受条约待遇的外国投资者,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提交《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规定的报告表格和资料。

其他要解释的事情

1.由于暂时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政策的范围已从外商投资鼓励项目扩展到所有不被禁止的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因此,“非居民企业递延所得税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中原第1.2列“被投资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第1.2.1列中的原始“被投资企业纳税人识别码(社会信用代码)”,第1.2.2列中的原始“投资企业名称”和前一个“主管” 1.2.3栏中的“税务机关“前1.2.4栏”“从事鼓励类投资项目的类别和类型”,前1.2.4.1栏“所属目录”,前1.2.4.2栏“项目类型”和前1.2.5专栏”计划的发展“与鼓励有关的业务活动”)已被删除,不再需要填写。

2.就实施时间而言,财税[2018] 102号文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财税[2017] 88号文件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3号公告从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同时废除2018年第3号。财税[2018] 102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的外国投资者。对于2017年1月1日(包括日期)至2018年1月1日(不包括日期)之间的利润再投资,应适用临时非征税政策。仍应符合财税[2017] 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及其他适用规定。享受暂时免税优惠的,仍然可以按照财税[2017] 88号第五条申请退还已缴税款,并享受优惠待遇。

【权威发布】关于明确2018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定义2018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税务局函[2017] 576号

每个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分别规划城市的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某些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 12号)每个季度或季度结束后15天内要提交的每种税种的特定纳税报告期指定如下。请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1月,1月,3月,5月,6月,8月和11月是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为当月15日。

2月和2月15-21日将关闭7天,2月的纳税申报期将延长至2月22日。

3月和4月5日至7日将关闭3天,4月的纳税申报期将延长至4月18日。

4月和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7月16日。

星期五和9月15日为星期六,9月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9月17日。

6月和10月1日至7日将关闭7天,10月的纳税申报期将延长至10月24日。

7月和12月15日为星期六,12月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2月17日。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纳税申报截止日期时,应事先向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备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全年2018年全国土地税申报截止日期!

1月1日至10日,纳税人申报并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并及时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以申报和缴纳印花税;

1月3日至8日为国家电影发展筹集专项资金;

1月1日至15日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每月个人所得税报告,企业所得税,独资和合伙企业季度申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批准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征收工会经费,征收彩票公益金,征收彩票业务费;

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提交申请后的三天内每季度支付一次;

1月1日至31日,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纳税人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定行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者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2月1日至12日,已缴纳并缴纳的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及时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征费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并推迟到第12个)

2月3日至8日,收集了国家电影业发展专项资金;

2月1日至15日收取彩票公益金和彩票营业费;

2月1日至22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报,企业所得税以及批准征收印花税。

(入伍假期为15至21,推迟至22)

3月1日至12日,申报并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及时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以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征费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并推迟到第12个)

3月3日至8日,收集了国家电影业发展专项资金;

3月1日至15日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每月个人所得税报告,企业所得税,已批准的印花税,彩票公益金基金代收彩票业务费;

1月1日至3月31日

* 2017年,纳税人对“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申报单进行自我评估;

*独资投资者和合伙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合同和租赁业务的年度个人所得税的对帐和结算;

*在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收取的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个人拥有的企业投资者,合伙伙伴,企业和机构承包并出租。

4月1日至13日,申报并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并及时支付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以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征税期间的第5至7日是假期,延长至13日)

4月3日至11日,收集了国家电影业发展专项资金;

(征税期间的5号至7号是假期,推迟到11号)

4月1日至15日收取彩票公益金和彩票营业费;

4月1日至18日,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每月个人所得税报告,企业所得税,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每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批准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基金税收;

(入伍期间的第5至7日是假期,延长至18日)

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提交申请后的三天内每季度支付一次。

5月1日至10日,纳税人申报并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并及时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以申报和缴纳印花税;

5月3日至8日,收集了发展国家电影业的专项资金;

申请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每月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批准的印花税,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

2017年公司所得税的结算以及1月1日至5月31日的结算。

6月1日至11日,纳税人申报并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并按时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以申报和缴纳印花税;

(征费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延长至11日)

6月3日至8日,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建设费,每月个人所得税报告,企业所得税,批准的印花税,彩票公益金的申报和缴纳基金代收彩票业务费;

已设置4月1日至6月30日,使用广播电台(电台)向单位付款以支付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7月1日至10日,申报并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及时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以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7月3日至9日,国家电影发展专项募集资金;

(征费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延长至9日)

7月1日至15日收取彩票公益金和彩票营业费;

7月1日至16日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每月个人所得税报告,企业所得税,独资和合伙企业季度申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批准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征税;

(征费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延长至16日)

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提交申请后的三天内每季度支付一次。

8月1日至10日,纳税人申报并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并按时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以申报和缴纳印花税;

8月3日至8日,国家电影业发展专项资金募集;

8月1日至15日申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每月个人所得税报告,企业所得税,经批准的印花税,彩票公众福利基金代收,彩票业务收费。

9月1日至10日,纳税人申报并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并按时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以申报和缴纳印花税;

9月4日至10日,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征费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并推迟到第十天)

9月1日至15日收取彩票公益金和彩票营业费;

9月1日至17日申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月度所得税报告,企业所得税和批准的印章税收;

(征费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延长至17日)

8月1日至9月30日为残疾人宣布并支付就业保障金。

10月1日至15日收取彩票公益金和彩票营业费;

10月1日至19日,申报并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及时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以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入伍期间1-7天是假期,推迟到19日)

10月9日至15日,国家电影发展专项募集资金;

(入伍期的最后一天是假期,推迟到15日)

10月1日至20日,宣布并支付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

10月1日至24日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月度个人所得税报告,企业申报所得税,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每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批准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基金税收;

(入伍期间1-7天是假期,延长至24日)

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提交申请后的三天内每季度支付一次。

11月1日至12日,申报并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及时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以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征费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并推迟到第12个)

11月3日至8日,国家电影业发展专项资金筹集;

11月1日至15日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每月个人所得税报告,企业所得税,已批准的印花税征收,彩票公众福利基金代收,彩票业务收费。

12月1日至10日,申报并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及时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以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12月3日至10日,收集了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征费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并推迟到第十天)

12月1日至15日收取彩票公益金和彩票营业费;

12月1日至17日,申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月度个人所得税报告,企业所得税并获得批准印花税;

(征费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延长至17日)

报告并支付1月1日至12月31日的2018年车船税。

备注

1.实行季度预付款以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期间征收。

2.在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处理基金的季度支付或企业所得税按月预付的纳税人,其支付期限(预付)与纳税年度的每月报告期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

3.上述“ ...的申报和支付”个人所得税还包括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以上内容不包括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报告期和保管期。

5.以上内容不包括保险公司收取的机动车和船舶税的预扣税报告和免税期。

6.储蓄存款所赚利息的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报告期相同。

7.以上内容不包括新申请设立无线电台(站)使用以支付射频占用费的期限。支付单位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立即缴纳费用。

8.如果“备注”列中没有文本描述,则为正常的声明期和存储期。

9.彩票公益金和彩票营业费将于2017年9月由北京市地方税代收。付款单位应在每月15日之前完成付款。

10.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由北京市税务局于2017年10月代收。付款单位应在每月的8号之前完成付款(放假时间推迟)。

【干货】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第1、2、3号公告,马上就有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了加强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维持公平的税收秩序,并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相关问题将宣布如下:

1.所有新产品发票必须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新产品发票发行模块发布。

(I)成品油发票是指为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而发行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成品油特殊发票”)油和其他精制油”)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需要为成品油开具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开具发出成品油发票的模块。

(3)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税种分类代码。

2.发票的“单位”列应为“吨”或“升”。蓝色发票的“数量”列是必填字段,而不是“ 0”。

3.签发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如果有退货,不正确的开票或销售折扣,则应按照规定签发成品油专用发票。

如果退货或开票错误,则应在“带红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关数量。销售折扣将不被填写。

4.由成品油分销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税分类代码可开具的成品油发票总额,不得大于成品油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消费税的相应值。付款书。归类于同一商品和服务税分类代码的全部石油产品。

签发成品油发票之前,成品油分销公司应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确认所获得的成品油特殊发票和海关进口消费税缴纳凭证的信息,并下载上述文件通过成品油发票发行模块获取信息。。

2.如果将购买,进口并委托加工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和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精制油,则应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使用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并扣除石油专用发票,海关专用进口消费税缴纳书和税款缴纳书(仅用于扣除和征收)。其他凭证不得用作消费税减免的证明。

购买用于生产乙烯和芳烃化工产品的石脑油和燃料油,应根据所获得的精制油特别发票中规定的石脑油和燃料油量,根据规定退还消费税。 。其他发票或凭单不得用作计算消费税返还的凭单。

3.自2018年3月起,纳税人在申请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件(见附件)。享受减免成品油消费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征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缴纳税款时。(免税)税收表。

纳税人申报的某种类型的成品油的销量应大于或等于发票中针对相同类型的成品油发出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获得的扣除证明明量。申报和比较匹配后,主管税务机关将解锁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如果比较不匹配,则异常被消除后,该异常将被解锁。

第四,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8年3月10日(含3月10日)之前更新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清单(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关税的企业)。特种消费税缴费清单成品油清单输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五,纳税人应取得在2018年2月28日(含2月28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将成品油外包进行连续生产时满足抵扣要求。在2018年4月之前报告,并包含在“当期外购数量中”的“当期允许扣除额计算”中。连续生产消费后,将计算并扣除连续消费税。

6.本公告于2018年3月1日生效。“关于对用于生产乙烯和芳族化学产品的石脑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进行退还(免税)的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2012)(第3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相关政策补充规定的公告》第11条,第27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第9条“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关于将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体系汉字防伪物品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控制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于2018年4月1日废止。

特别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已在中国定居很长时间的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防洪专用车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 39号)规定,来华长期定居的进口专家自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进一步阐明,长期定居中国的自行进口汽车免税程序的专家-使用,除非符合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3号令和第38号修正案发布)规定,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颁发的专家证书。 。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外专发〔2017〕4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制度,并将原《雇主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统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证》。 (以下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分为三类:A,B和C。A颁发给高端外国人才,B颁发给外国专业人员,C颁发给其他普通外国人员。根据这一规定,持有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包括试点版本)的外国人是财税[2001] 3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来华定居的专家。因此,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7条规定的“国务院外国专家事务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是指:国家外国专家事务管理局或其授权单位。 2017年3月31日之前的授权单位,在青岛等试点地区颁发的专家证书或相关证书;自2017年4月1日起,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颁发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特别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通过分配利润暂时从外国投资者预扣所得税以进行直接投资的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国投资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 39号),包括财政部在内的四个部委,通知(财税[2017] 88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目前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发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不予扣缴税(以下简称“免税”)。公告如下:

1.《通知》第2条第(4)款规定的商业活动具体包括以下与鼓励投资项目有关的一项或多项经济活动:

(1)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

(2)研发活动;

(3)投资建设项目或购买机械设备;

(4)其他商业活动。

外国投资者应在收回具有临时免税政策的投资之前或在根据第7条报告税收退还之前,按照通知第2条的规定,向负责利润分配企业的税务机关提供税收。通知。(4)第(4)项所要求的交易证据,财务会计数据和其他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对有关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请地方(市)税务机关按照《通知》第六条处理。

2.如果按照通知第4条或第7条偿还了税款,则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但只有在支付相关利润时才有效的税收协定可申请。以后的税收协定应当另有规定执行。

3.外国投资者按照通知第3条的规定享受临时免税政策时,应填写《非居民企业递延代扣代缴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并将其提交给利润分销企业。

海外投资者按照通知第5条的规定恢复并享受临时免税政策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代扣代缴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合同。利润分配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付款凭证,与鼓励投资项目活动有关的材料以及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国投资者依照《通知》第4条或第7条缴税时,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扣企业所得税报告》,并提交给税务机关。负责利润分配企业。

4.利润分配企业应在实施临时免税政策之前,根据通知第3条审核外国投资者提交的信息,并确认以下结果:

(1)外国投资者提交的信息完整无遗漏;

(2)实际支付的利润与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一致;

(3)外国投资者提交的信息涉及利润分配公司的真实和准确的内容。

5.如果利润分配企业已按照通知第3条实施了临时免税政策,则应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天内将以下信息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1)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扣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II)由外国投资者提交并由利润分配公司补充的“非居民企业递延预扣税信息报告表格”。

利润分配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延期缴纳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投资企业”)或其他有关税务机关应当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系书》,转发有关信息。

六。被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他税务机关应当在《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系书》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利润分配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被投资企业不符合享受临时免税政策条件的有关事实或信息;

(II)享受临时免税政策的外国投资者处置投资的相关事实或信息。

7.在税收管理中,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利润分配企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为海外投资者提供与暂时免税政策有关的信息。依法。信息和信息。

VIII。利润分配企业没有按照本公告第四条核实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因此本来不应当享受暂行免税政策的外国投资者实际上可以享受暂行免税政策。分配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利润分配企业的抵扣税款责任,并依法追讨欠境外投资者的税款。

IX。境外投资者错误地填写了信息,使他们不应该享受暂时的免税政策,而实际上却享受了暂时的免税政策,利润分配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遵守税法第四条的规定。注意处理。

X.外国投资者在国内居民企业中进行的相同投资包括享受临时免税政策的投资和未享受临时免税政策的投资。外国投资者处置部分投资的,视为首先处置享有临时免税政策的投资。

如果外国投资者未按照通知第7条的规定缴纳递延税款,则利润分配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究外国投资者对延迟缴税的责任。从第8天开始计算。

11.外国投资者和利润分配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本公告规定的有关事项,但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委托证书。

12.本公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别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