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2〕960号)的规定:2.佣金费用的税前扣除事项营销人员人数(1)保险公司合同的全部保费收入包括在应税保费收入中,并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直接抵销保费收入。(2)保险公司的佣金支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超过营销业务总保费收入的5%,并应在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根据法律证据在税前扣除。 ;退保收入委员会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公司应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的佣金计算分配表及其他有关信息。
【摘要】:实际上,有很多涉税人员不能准确确定用人单位责任保险的性质,错误地认为不能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保险金。为了正确处理此问题,首先,应明确税法对不同类型的保险提供不同的税收待遇:其次,雇主责任保险应准确定位,其所属的保险类别应正确定位。正确划分,谁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样,是否可以在解决税收之前扣除雇主责任保险的问题。1.税法规定扣除保险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相关性原则,可以扣除企业为其自身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而不得扣除与企业营业收入无关的费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为他人提供保险,则它作为被保险人为他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