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有企业税收征管办法》; 1985年4月,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得税征收暂行条例》。并向私营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从55%到48%。
1991年4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同年7月1日开始。实施。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将上述三项国内公司所得税规定和措施合并为《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现在正从48%降至33%
,因此在不久的将来,它将从33%降至25%。
在1949年的第一次全国税收会议上,通过了统一国家税收政策的基本计划。这包括对公司收入和个人收入征税的方法。在1950年,政府事务局发布了《国家税收管理实施原则》,其中规定国家设立14种税收。其中,有3种税种,例如工商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工资薪金所得税,对所得进行征税。
自1970年代末以来,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收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逐渐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税收也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1978年至1982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引进外资,技术和人才的需要,进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税制改革工作在“七五”期间逐步推进。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并予以颁布。公司所得税税率确定为30.%,根据应付所得税,附加10%的地方所得税。同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所得税法》,该法实施了20%至40%。 5级超额累进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需缴纳10%的地方所得税。以上改革标志着按照中国计划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体制改革所得税制度的开端。
2 1983年至1990年的公司所得税制度
是企业改革和城市改革的主要措施。 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尝试。国有企业“改税”后,国家成立后,国有企业向国家缴纳利润超过30年的制度就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
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有企业税收征管办法》。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国有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小企业按10%至55%的税率征收8级税率的累进税率。规范税收的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税率由财政,税务部门主管部门决定。
国务院于1998年4月发布《集体企业收入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实施超额累进税率10%至55%的原工商税(所得税部分)对集体企业的征收也停止了。
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为35%。
国有企业“改革税”以及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收入该制度的引入重新定义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使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健康发展。
1991年3月31日至今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情况,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按照原则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的努力在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合理的税负,促进竞争等方面,国家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1991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人。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同年7月1日生效。
1993年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所得税条例》
1994年,中国的工商税制得到了全面和结构性的改革。这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合理负担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合理化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 。主要内容是:1.统一国内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规范企业所得税前列项目和标准,取消“国有企业调整税”,征收国家能源税。国有企业运输重点建设资金和国家预算调整资金;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整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将统一为个人所得税,不同的收入项目将分别征收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且扣除额不同规定了标准;改革旧的流通税制度。新的营业税制度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增值税通常在工业生产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务中征收。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施增值税和房地产销售的劳务征收营业税;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盐税纳入资源税,实行按数量计算产品税的方法;土地增值税用于规范房地产交易中的超额利润,并采用四速超额累进税率;建议征收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和赠与税;调整城乡维护建设税和土地使用税,取消市场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特种油税,奖金税和工资调整税,并向地方政府扣减屠宰税和宴会税。 。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根据商品(包括应税劳务)在转移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从税收计算的原理上来说,增值税是对生产,流通和劳动服务中的多个环节的附加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流转税。实行附加税,即对消费者的负担,不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额征收的税款。营业税是流转税制度中的主要税种。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宣布了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方案。
2015年5月,该营地的后三个行业将增加房地产,金融保险和人寿服务行业的建设。营地改革计划将不排除。其中,建安房地产增值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和人寿服务业增值税率定为6%。这意味着进入2015年下半年之后,中国可能会告别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