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清算和缴纳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是指纳税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或纳税年度结束后六十天内的纳税人。根据实际操作的结束税法,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当期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每月或每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确定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或可退还的税额,并填写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信息,并结清年度公司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的。
企业应在一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将其企业内部税和预缴税款的预缴纳税申报表提交税务机关。
企业应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根据上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将预付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和预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