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得在扣除企业所得税zd税前作为工资支出,也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用的依据等。离职补偿金为根据应税收入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和职工薪酬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企业根据公司的财务系统提取员工离职补偿。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后,对职工离职后实际收到的当年“应计费用”账户金额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有权要求辞职补偿后,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组织职工出国旅游,应当区分工资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安排旅游业以奖励杰出雇员的成本应被视为工资支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与工会新旧会计制度联系条例〉的通知》第39条,[财会[2009] 7号),支出是指工会的工作和活动产生的各种资本支出和损失。支出按职能分为员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支出,补贴下属支出,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为会员和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化,体育和宣传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因此,属于工会组织活动的旅游支出应计入企业的工会经费;已经计入工会经费的职工的差旅费,不再按照工资薪金或职工福利费予以区分;企业与企业联合企业可以选择共同组织活动的旅游支出,但要牺牲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支出:(1)资本性支出。指纳税人的购置,固定资产建设和外国投资支出。企业的资本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通过折旧逐步摊销。(2)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指纳税人用于购买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种费用。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不直接扣除,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三)违法经营和没收财产的罚款。纳税人违反州法律。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予扣除。(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违反国家税收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机关的罚款以及上述以外的各种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五)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的纳税人不得从保险公司扣除税款。(六)超过国家规定的扣除额的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以及超过年度应税收入3%的捐款。不允许扣除。(7)各种赞助支出。(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