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乘以25%,然后再乘以40%,即减少后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应纳税额。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前后=实际应交所得税。
是应税金额* 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显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对于小型低利润公司,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小型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没有单独计算。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均相同。该计算基于会计利润。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减少非税收入和免税额。收入,税法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金额(例如,接待费超过实际产生金额的60%,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销售收入0.5%) ;广告费超过销售收入的15%符合规定的外部捐赠部分超过会计利润总额的12%;薪水超过标记标准的部分,等等。只有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少于三十万元,并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才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低所得税率计提所得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