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是允许您在产品开发完成之前调整毛利率。自项目完成以来,必须按实际利润率预缴所得税。这不是解决。实际利润是从估算的毛利润中扣除的,或者是在支付完工之前少付的所得税。
根据估计的毛利率,有两种情况可用来将停车位预缴公司所得税:
一个是拥有产权的停车场。像住宅一样,初始产权属于开发商,产权通过出售方式转让给所有者,属于房地产销售。这种类型的停车位应按估计的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没有财产权,相当于出租车座位。这样的停车位通常属于诸如民防和防火之类的公共支撑设施。根据国务院的财产管理规定,地下停车场不得出售和出租,租期不超过一年,该类型的停车场用作其他业务收入,无需按毛额预付款。余量公司所得税。
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销售未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企业的应税毛利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在地的城市和郊区。不少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如果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建房,则不得少于3%。一个
也就是说,根据预售收入和上述应税毛利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企业所得税计算预缴公司所得税率为25%。
例如,如果一个地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预售收入为1500万元,并且该开发项目按照该地标分布在地级和地级市区以及郊区上述规定(2),必须至少为10%,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10%×25%= 375,000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按规定的税率,毛利率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并支付。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待发展产品完成后将进行结算调整。第二。所得税毛利率,
经济适用房的应税毛利率应不少于3%;
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市和郊区的发展项目,不得少于20%;
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则不少于15%;
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得少于10%。
3.房地产企业获得房屋预售证明后,收到房屋预付款
1.(每季度预付款)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收的房屋收入* 15%(毛利率)* 25%;
借:银行存款;
贷款:预先收到的帐户:XX个所有者;
2.同时,根据预先收到的帐户支付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贷款:银行存款
3.预付所得税费用:
借: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