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国成立初期,没收官僚资本,建立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企业。主要作用:人民政府已经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巩固人民的政治权力和恢复国民经济奠定了经济基础。
(2)工矿企业的民主改革。主要作用:建立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合理调整工商业。主要作用:恢复了有利于国民经济和民生的私营工商业。
(4)20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转变。主要作用:基本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的标志之一。
(5)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作用:城市生活中前所未有的经济活动。
为了保持“城市生产关系”,主要重点应该放在城市工业和商业思维上。
在中国古代,主要实行土地税(包括家庭税和土地附加的丁税),并采用以商业税(包括关税和城市税)为补充的税制。这种税收制度最初形成于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逐渐完善。在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平均领域的基础上,宋,元,明,清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在不断清理土地,整理地籍的基础上,破坏平均土地制度,进行土地兼并收购之风,逐步实现土地,家庭和丁税的合并,加强商业税和盐税的征收,茶,酒等商品。该制度使营业税和货运税成为中国封建后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先秦时期的“周礼大载”有“行贿九项税”的记录。九福税是指邦中,四角,邦店,甲角,邦县,邦都,关氏,三泽,钱币等九种税种。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各个附庸国家陆续实行“尊亩,赋税”的制度。例如,齐的“随土地而下降”是指根据土地的质量或距离来征收土地;鲁国的第一笔税,即无论是公共土地还是私有土地,均以亩为单位征税;进入维修的“数量”,即根据收入的多少收取军赋;郑国的“九球赋”,就是根据田里招募军事赋。在战国时期的公元前5世纪,各国为了应对战争支出的需求而急于改革税制。例如,《秦国商业化法》,废除雷区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制和贸易,根据土地数量,根据人数征收土地赠款。鼓励耕种和安排家庭。如果耕作和耕作有更多收入,将免除奴役。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性而不分开家庭,则必须增加一倍。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秦政府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秦汉三十一年(216年前)颁布了“从实地制作匕首”的法令,因此该领域的所有房东和农民都可以自行申报土地的数量。他们占领了,并规定每块土地应支付3块石头。 ,稻草2石。如果隐瞒土地,则少交或少交税款,将受到处罚。向左向农民征收了土地租金,但没有报告。除天府外,秦朝还征收人头税,其中包括家庭补贴和津贴。并没收了大批劳动力,例如在该县的“死者”中服役,在中度关的“困境”中服役以及屯戍边境的死亡。人民的税收负担很重。
汉初的税收是从秦制继承而来的。但是,鉴于秦朝死刑的教训,降低了天府的税率。首先征收15税,后来减为30税。除田福外,还有其他“计算”,“嘴里”,“更多福”等人头税的计算始于汉高祖刘邦四年(203年以前),年龄在15至56岁的人所有人一计120元,贾和奴隶加倍,两计。会di六年(第189年)的计算减少了三分之一。唯一的问题是人口税没有成功。汉武帝时期(前140-87年),国库稀缺,人民3至14岁,每人出口23元。在汉代,人们开始在20岁时服役。他们免于55岁。如果他们不服务,他们每月可以支付2,000元。另外,汉代也有家庭税。这是对凤郡餐厅地区的家庭征收的一种税。每户有200元钱供君主享用。它没有直接归类为国家金融改革。
这一时期的主要税种是天赋税和人头税,还有许多工业和商业产品杂项税。就财产税而言,对商人手中积累的现金和商品进行“现金计算”,对商人进行“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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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考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农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