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预付3%的费用,也可以按5%的实时费用支付,这没关系。按3%补上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发字〔1994〕3号)第五十四条。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应计制的。
权责发生制:指在会计期间确定当期收入和支出的方法。就是说,属于本期的所有收入,无论是否收到款项,都被视为本期的收入;即使不是当期收到的钱也只能作为预收款,而不是当期收入,即使不是当期收入。
如果您的公司在2007年12月预收了2008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尽管已收到付款并且已开具发票,但是应计系统将根据《暂行条例》的实施规则进行实施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原则规定,收到的款项仅作为预收款,不作为当期收入。因此,在2007年12月,预收了2008年第一季度的租金,2007年未缴纳公司所得税,但在2008年的每个月分摊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如果预收租金是在2008年发生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实施细则第19条(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租金收入应遵守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08年度预收的租金,在应付合同租金确认之日确认,并计提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
营业税应根据收到预付款时的预收收入全额支付。假设提前3年收到的租金收入为600万,则应支付600 * 5%的一次性税。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第12条:营业税缴纳义务发生之日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并收取营业收入或获得营业收入支付凭证的收据。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款是所有营业税应纳税劳务税负债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第2款:纳税人在建筑或租赁行业提供劳务,
如果采用预付款方式,则应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应纳税额。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应计制缴纳,并应根据当期收入缴纳。假设提前三年收到的租金收入为600万,则今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 * 25%(不考虑税收减免和支出)。
国税函[2010] 79号,关于确认租金收入的第1条:
根据《实施条例》第19条,提供使用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企业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应在承租人支付租金时确定。交易合同或协议实现收入。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为一年,且租金是一次性支付的,则根据
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收支平衡的原则允许出租人将上述收入平均分配到租赁期内的相关年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