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函[2010] 79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收益的转让,在转让协议生效,股权变更程序完成后予以确认。股权转让收入从取得股权发生的成本中扣除,即为股权转让收益。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根据股权的可能分配扣除被投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和股东的其他未分配利润。除非另有说明,企业以财产或非货币形式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包括各种资产,权益,债务等),应计算在年度所得税中,以公司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2] 191号文关于您应如何纳税和公司股权转让的计算方法的问题:对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股份的投资,参与投资者收益的分配和共同投资风险,否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个人股东: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应根据“财产转让收入”项目,以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个人的股权转让。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法人股东:公司的股权投资转让收入应纳入公司的应税收入,并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5%
另外:五分之一的印花税
只要当事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就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除了对国有股权转让估值的限制性规定外,中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并未对确定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普通股的转让价格通常通过以下方式确定:(1)各方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被转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受让人,可以称为“协商价格”法”。(2)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股本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称为“投资额法”。(3)股权转让价格是根据公司的净资产确定的,可以称为“净资产价格法”。第四是根据经审计和评估的价格来计算股权转让价格,这可以称为“评估价格法”。第五,以拍卖价格和卖出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普遍的方式。中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收入被视为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产生的收益的确认和计算”规定:企业股权收益的转让在转让协议中生效并且,在完成股权变更程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权转让收入从取得股权发生的成本中扣除,即为股权转让收益。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根据股权的可能分配扣除被投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和股东的其他未分配利润。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第五条规定:清算企业股东分配的资产,其中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中,按股东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扣除股息收入后剩余资产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的投资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应将其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损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5条“投资企业退出或减少投资的税收待遇”规定:企业应从被投资企业中撤出或减少投资时,购入资产中与初始投资相当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按照实收资本的比例计算出的与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相当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