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零售环节税

提问时间:2020-03-05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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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5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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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延续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中国证券网新闻》 6月11日从财政部网站上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月1日起, 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日本免于书籍批发和零售增值税。对于这7种出版物,将先征收100%的增值税,然后再退还;对于这两种出版物,将先征收50%的增值税,然后再退还。

关于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等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的最新规定_科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广文化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3号):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2)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科学普及单位,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学协会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书籍,报纸和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发行通知》(国税发〔1993〕No 151);

(4)本通知中提到的“科学普及单位”是指科技博物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点),气象站点(站点),地震站点(站点)以及大学和学院向公众开放。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的科研基地;

(5)本通知中提到的“科普活动”是指使用各种媒体向公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以使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接受的方式进行。参与并促进科学应用技术,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 免征图书批发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3号),确认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31日。物业,印刷和生产业务实施不同百分比的增值税,这些百分比先征收,然后再征收,免征书籍批发和零售增值税。

对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推广已扩展了4倍,每次均延长2到3年,并在2013年延长了5年,这是最长的。这次,税收优惠又延长了三年。

根据此通知,在发布过程中实施100%增值税政策的出版物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报纸和期刊以及各民主党派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和政府等级政府的报纸和期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新华社的报纸和期刊以及军队的报纸和期刊。为幼儿出版的报纸和期刊,为中小学生编写的教科书;为老年人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物;盲文书籍和盲文期刊。

郭海证券的分析说,促进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突显出该国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持。

该机构在最新研究报告中指出,一些A股上市公司将继续受益。例如,新经典,南方媒体和城市媒体。City Media的子公司青岛出版社出版专门针对儿童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生课本实行100%增值税政策和退款政策以出版,并出版其他书籍,期刊和视听产品支持50%的政策。

两部门: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延续免征政策

中国新闻社,6月11日。根据财政部网站的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推广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对于这七种出版物,将对出版物链接应用100%的增值税政策,然后将其退还;两种类型的出版物均适用增值税返还50%的政策。

数据地图:一名妇女在书店买书。中国新闻社记者于欣摄

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实施以下增值税政策:

在发布过程中为以下出版物实施100%增值税退税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民主党派的机构报纸和期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报纸和期刊,新华市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该机构的报刊,以及军事部门的报刊。

上述组织不包括其部门。政府报纸和期刊的增值税退税范围在一份报纸和一个单位的期刊范围之内。

2.为儿童出版的报纸和期刊,为中小学生出版的教科书。

3.面向老年人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语言的出版物。

5.盲文书籍和盲文期刊。

6.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五个自治区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本通知附件1中所列的书籍,报纸和期刊。

在发布过程中为以下出版物实施5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1.所有类型的书籍,期刊,视听产品和电子出版物,但要求在首次还款之前先执行100%增值税(VAT)的出版物除外。

2.本通知附件2中包含的报纸。

为以下印刷和生产企业实施100%增值税退税政策:

1.印刷或制作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物。

2.本公告附件3所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通知还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批发和零售图书的增值税免征税。

两部门发文明确: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延续免征政策

人民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朱江)根据财政部网站,6月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文化增值税的通知》。政策”(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对于这七种出版物,将对出版物链接应用100%的增值税政策,然后将其退还;两种类型的出版物均适用增值税返还50%的政策。

通知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实施以下增值税退税政策。

在发布过程中为以下出版物实施100%增值税退税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民主党派的机构报纸和期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报纸和期刊,新华市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该机构的报刊,以及军事部门的报刊。

上述组织不包括其部门。政府报纸和期刊的增值税退税范围在一份报纸和一个单位的期刊范围之内。

2.为儿童出版的报纸和期刊,为中小学生出版的教科书。

3.面向老年人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语言的出版物。

5.盲文书籍和盲文期刊。

6.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五个自治区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本通知附件1中所列的书籍,报纸和期刊。

在发布过程中为以下出版物实施5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1.所有类型的书籍,期刊,视听产品和电子出版物,但要求在首次还款之前先执行100%增值税(VAT)的出版物除外。

2.本通知附件2中包含的报纸。

为以下印刷和生产企业实施100%增值税退税政策:

1.印刷或制作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物。

2.本公告附件3所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该通知强调,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和零售链接的增值税将免征;县及县以上科普单位和党政部门的门票收入在科学技术协会的科学普及活动中获得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好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2018年-2020年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好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文化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和零售链接免征增值税。以下是通知的全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推广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城市财政局(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

为了促进中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我们将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实施以下增值税政策:

(1)下列出版物在发布前必须遵守100%的增值税(VAT)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民主党派的机构报纸和期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报纸和期刊,新华市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该机构的报刊,以及军事部门的报刊。

上述组织不包括其部门。政府报纸和期刊的增值税退税范围在一份报纸和一个单位的期刊范围之内。

2.为儿童出版的报纸和期刊,为中小学生出版的教科书。

3.面向老年人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语言的出版物。

5.盲文书籍和盲文期刊。

6.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五个自治区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本通知附件1中所列的书籍,报纸和期刊。

(2)以下出版物将在发布阶段受到5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约束:

1.所有类型的书籍,期刊,视听产品和电子出版物,但要求首先征收100%增值税然后退役的出版物除外。

2.本通知附件2中包含的报纸。

(3)先执行100%增值税的政策,然后再针对以下印刷和生产企业进行退货:

1.印刷或制作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物。

2.本公告附件3所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2.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于书籍批发和零售链接。

3.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科普开展的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并且技术协会免征增值税。。

4.享受本通知第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首次征税和退还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发布单位(包括获得出版物印刷的专有出版权的“租赁类型”出版单位。

承担省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由于重组或改制,尚未经过变更发行许可的过程。(简称财务监督办公室)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应对享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实行单独会计处理,而未进行单独会计处理的出版物将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屡次违反规定的非法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书籍批发,零售单位,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非法出版物,出版单位和图书批发,零售单位的具体清单,由省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印发。通知相应的财政监察官办公室和主管税务机关。

5.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可能在此通知之前不申请增值税退税政策。

六。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先退后退的各项政策,由财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处理《关于预算管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94]财税字第55号]。

本通知的相关定义

(1)本通知中的“出版物”是指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书籍,报纸,期刊,视听产品和电子出版物。书,报纸和期刊包括信息载体,例如光盘,软盘和磁带,这些信息载体与书,报纸和期刊一起出售,并且很难分开。

(2)书籍,报纸,期刊(即杂志)的适用范围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发行的通知》(国税发〔1993〕No。 151);适用范围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的规定执行。

(3)本通知中提到的“面向儿童和年轻人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主要针对初中及以下儿童的报纸和期刊。

(4)本通知中提到的“中小学学生教科书”是指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和中等职业教育教科书。

普通中小学生教科书是指教育部教学大纲提供的中小学教学大纲,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国务院批准。出版行政管理部门2.小​​学生在课堂上使用的官方教科书,应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和秋季发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目录》所列“教科书”的范围;

中等职业教育教科书是指由国家和省教育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专业学校的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具体操作基于国家和省级教育。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印发的教科书目录的确定。针对中小学生的教科书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地图集,自读教科书,课外阅读,练习本以及其他类型的辅助教材和辅导材料。

(V)本通知中提及的“面向老年人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主要针对老年人的报纸和期刊。详情请参见附件4。

(VI)本通知第1条第(1)和(2)款规定的书籍包括以“租赁类型”出版的书籍。

(七)本通知中提到的“科学普及单位”指的是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气象站(站),地震站(站)以及向公众开放。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的科研基地。

本通知中提到的“科学普及活动”是指使用各种媒体以简单,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自然界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以及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促进科学精神活动。

8.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进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87号)。

根据本通知第2条和第3条免征的增值税,无论在收到本通知前已征收的增值税,均可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从纳税人应交的增值税中扣除。或申请退税。如果纳税人已向购买者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在申请免税之前收回专用发票。无法收回特殊发票的,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1.适用100%增值税政策的特定书籍,报纸和期刊的清单

2.适用50%增值税优先退款政策的报纸清单

3.适用100%增值税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清单

4.为老年人出版的报纸和期刊清单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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