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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税法和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的规定,公司在纳税年度产生的亏损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并用下一年度的收入,但最大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当企业实际弥补其损失时,必须从损失的第一年起全额弥补,然后再弥补第二年的损失。
其次,报告说明
每个省的国家税务局的在线报告系统都有细微的差异,这主要是由于表格之间和表格内部的审计方法和审计规则的技术实施存在差异;以及附表和主表之间的数据提取关系的设计也存在差异。
在此声明系统中,附表4的第六行和第10列中的数据是自动生成的数据,该数据等于第10列中前五行的总和;今年,出现了弥补上年亏损的情况。
该报告共有7行和11列。其中,第一行的第11列是系统锁定的单元格,无法填写该数字(第二年,当年第一行的损失已超过五年的规定期限,因此它不能结转)
3.填写规格和示例
例如,纳税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第一栏,填写年份。该列的第一行是第五年之前的年份,即2005;该列的第六行是当年的年份,即2010。
第二列,填写公司的自然数据。根据公司的年终审计报告填写实际损益;利润为正,亏损为负。在
的第三栏中,发生转移损失的企业应该只填写事实。
第四列是自动生成的数据列。填写每一行的第二行后,此列的每一行将自动生成一致的数据。
第5至8栏填写上一年的损失赔偿金额。使用2010作为当年,前一年是2009,前两年是2008,依此类推。填写列数,然后将上一年发生的实际损失金额填充到相应年份的相应行中。。
第三步是将2009年的利润弥补2006年的亏损。在弥补2005年的亏损之后,2009年的利润仍然是1636.63,并将此数字填入第八行的第二列。
第五步是弥补2010年的利润并弥补2008年的亏损。在弥补2006年亏损后的10年利润后,其余部分仍大于2008年亏损,因此请在第10列的第四行中填写863.75。
到目前为止,已经填写了今年和上一年的损失赔偿详细信息。
第九列是自动生成的数据列。它是第5-8列中相应行数据的总数。
的第10栏,是去年实际弥补的本年度亏损额。只需在上一年的相应行中填写今年需要弥补的特定金额即可。该列第六行中的数据将自动提取到所得税年度报告主表的第二十四行中。
第11列,即自动生成的数据列。后一年的亏损可以结转,也就是说,在本年度之后,上一年的亏损尚未弥补。该金额的总和自动生成到该列的第七行,也就是说,企业的利润无法弥补上一年全额损失时的损失。
以上是填写所得税年度报告“公司所得税损失补偿详细清单” A类表4的规范和示例。
1.填写申报表和税收政策
(1)第1栏“年份”:填写日历年。第1至5行从第6行向后推了5年,第6行是报告年。如果报告年度为2010,则前五个年份分别为2009、2008、2007、2006和2005,分别填写第五,第四,第三和第二年。和第一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中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是最大结转期限向前不得超过5年。原“临时企业所得税”
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特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的,可以补偿下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他们弥补了一年的短缺,他们可以年复一年地不断弥补。这5
年内损益均计算为实际补偿期。这里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损失赔偿期必须自损失年度的下一年起连续五年连续计算;另一种是损失赔偿期必须从损失年度的下一年开始连续五年计算。第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
从损失的第一年开始,损失首先被弥补,然后依次计算损失补偿期。
(2)第2栏“利润或亏损”:在主表的第23行中填写“税后调整收入”的金额(亏损以“-”表示)。
根据《关于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上年亏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上年企业
在检查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在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并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允许弥补亏损,则应允许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对于
,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规定将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并且还规定将根据该规定实施之前(包括2008年之前)未处理的事项。
(3)第3栏,“合并的分拆企业转为可收回损失”:根据企业合并和分拆的税收法规,填写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亏损额,具体如下:以及2008年根据税法规定的税后分支机构摘要以前,根据独立纳税人的计算,尚未弥补公司所得税的金额(用“-”表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规定,符合特殊改组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特殊的重组
组的税收优惠。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对交易的股权支付部分进行特殊税收处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以
取得的股权支付款额不少于其交易支付款额的85%,对于无需支付对价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合并后的业务。可以合并
由企业补偿的合并企业的损失限额=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合并企业当年年底国家发行的最长国债利率的期限发生了。还规定该通知自2008年1月起生效
从1日开始。
(4)第4栏“当年可收回收入”:填写第2栏和第3栏的总和。
(5)第5至9列
:“上一年的损失赔偿金额”:报告今年前每个损失年度弥补的损失金额,其中第9列为总计。如果年份有利可图,即该行的第四列为正数,则该行的第5至8列中的数据为空。
如果项目的“第一年”是亏损年份,即第一行和第四列为负数,则第一行,第五列,第六列,第七列,第八列,第一行和第十列分别反映了未来的亏损年份5年弥补损失;如果项目“第二“
年”是亏损年份,即2行和4列为负数,则第二行分别为6列,7列,8列和2行10列,反映了亏损额。未来4年的亏损年度,未弥补的损失可以转移到下一年
补偿;如果项目的“第三年”是亏损年,即3行和4列为负数,则第三行,第七列,第八列和第三行,十列分别反映了亏损年为将来补偿损失,未弥补的损失可以结转
弥补下一年,依此类推。
(VI)第10栏“今年实际弥补的上一年度亏损”:此列的第1至5行报告了今年今年的上一年度亏损。如果
的可收回金额不足以弥补今年主表第23行的“税后收入”,则应按亏损年份的顺序来弥补。该列的第6行“可以弥补的上一年的损失”等于该列的第1至第5行
总数不得超过当年第六行第四行(即主表的第23行)加上当年合并分离企业的可收回损失转出的数量)。
(VII)第11栏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可以弥补的损失金额”:本列第2到5行中报告的前4年的损失是通过以下方式调整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获得的数据在
之后,每个亏损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金额。由于“公司所得税损失赔偿时间表”反映了“第一年”损失,因此反映了未来五年的赔偿情况。
亏损额不得结转以在接下来的几年中继续弥补,即不得填写11列和1行。同样,如果“今年”是利润年度,则不会填充11列和6行。第11栏第7行“可以结转“
年内的损失额”填写在第11列的第2至6行的总数中。
2.对“企业所得税弥补损失明细表”的实际分析
A公司2005-201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的“税后收入”为-500万元,-1百万元,-200万元,180万元和200万元{和}人民币400万元。2006年,税务机关增加了5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公司从合并企业中转入亏损80万元(剩余补偿期限为3年)。公司合并符合纳税义务。
[2009] 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重组条件。),2009年,税务机关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尝试分别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填补A公司
的“弥补损失的企业所得税详细清单”(为简单起见,单位为10,000元)。
(1)于2008年完成甲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细目表”
A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180万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详细形式”如下:
公司所得税损失详情(I)(请参阅附件)
报告分析:
1.公司A的2005、2006和2007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分别反映了亏损50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 2005年的亏损可以用来
可以弥补2006年至2010年的利润,2006年的亏损可以由2007年至2011年的利润弥补,而2007年的亏损可以由2008年至2012年的利润弥补
补偿。A公司2008年的可收回收入100万元,可用于弥补本年度前5年未弥补的损失,并有序弥补。
2.今年是
在2008年,第五年是2007年,第四年是2006年,第三年是2005年。分别填写第1列的第5行,第4行和第3行。A公司2008年利润
人民币180万元,分2列6列填写180条;同年,税务机关确认合并后企业损失80万元后,在第3栏第-80行填6行,合计加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