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税收筹划中的问题
(1)需要改善税收筹划和发展的税收环境;
目前,随着国内经济参与全球化进程,国内税法正以惊人的速度变化,各种税收规定在几年内不断变化和更新。正是由于国内税收发展环境的不完善和不完善,使企业纳税人难以充分理解税法的含义,难以扩大税收筹划的应用范围,难以有针对性地实现税收筹划。
(2)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单一的,仅考虑最轻的税收负担因素;
对于税收筹划,大多数国内企业仍然存在这样的误解,即税收筹划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使某种税种的税收负担最小化。实际上,企业的经济活动是一个连续而复杂的过程,企业所涉及的税收通常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税收相互交织。因此,企业不应将税收负担最小化作为税收筹划的唯一目标,而应将企业的整体利益与有机的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比较。
(3)强调加强税务机关的权力,忽视纳税人的权利;
国内税务机关之间的现行税收通常被定义为管理与行政,监督与监督之间的关系,过分强调由税收管理机构代表国家监督和管理纳税人,要求纳税人服从,支配,然后执行。义务,纳税人通常被视为税务机关的“管理人”。结果,纳税人的自身权利被忽视,纳税人往往难以发挥主动性,很难与纳税人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税收被视为不得已。
(四)内部财务人员的营业税筹划存在风险
为了节省成本,许多企业主要通过其内部财务人员来进行税收筹划。尽管内部财务人员熟悉该部门的运作和运作,但是税务计划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企业内部财务人员受其自身知识和利益的限制,很难理解财务会计,法律和管理。在税收筹划中,可能会缺乏足够的心态或fl幸心态,这将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不足,潜在风险很大,并且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筹划的价值效应。
.......一切总是以其内部原因和外部刺激出现的。税收筹划的内在动机可以从纳税人强烈希望减少税收负担中获得。国内税收筹划的客观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定义的灵活性
必须从法律上为其特定纳税人定义任何税种。理论上包含和实际包含的对象的定义非常不同。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纳税人定义的灵活性,而正是这种灵活性导致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特定纳税人必须支付特定税款。如果纳税人可以解释自己不是该税的纳税人,并且理由合理,那么他自然就不需要缴纳该税。
这里通常存在三种情况:首先,纳税人确实改变了业务的内容,过去曾经是某种税种的纳税人现在变成了另一种税种的纳税人;二是内容和形式分离,纳税人采用一些非法手段使其正式不是某种税的纳税人,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第三,纳税人通过法律手段改变了内容和形式,因此不需要纳税人纳税。
(2)应纳税额的可调整性
税额计算的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应税对象的金额;二是应税对象的金额。另一个是适用的税率。纳税人
在税收筹划的前提下,应纳税额得出的税基越小,税收额越小,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越轻。因此,纳税人无法尽可能地调整应税对象的数量以减少税基。例如,当企业根据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时,纳税人可以使其销售收入尽可能小。由于销售收入具有可抵扣调整的空间,因此一些纳税人在销售收入中添加了尽可能多的可抵扣项目。
(3)税率差异
税制中的不同税种具有不同的税率,并且同一税种中的不同税项也可能具有不同的税率。广泛的差异为公司和个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4)全面进展的门槛突然改变
与完整的累进税率相比,累进税率的变化率更大,尤其是在累进步骤的关键点附近,变化的幅度使纳税人倍感欣慰。这种突然的变化促使纳税人在阈值低税率的一侧使用各种手段来停止纳税额。
(5)起点的诱惑
的起点是应税对象的最低应纳税额。如果低于起点,则可以豁免。超过时,应全额征收。因此,纳税人总是希望控制自己的应税收入低于阈值。
(6)各种减免税是税收筹划的温床
税收通常会受到特殊扣除,以支持特殊的纳税人。但是,正是这些规定导致许多纳税人争先恐后地获得这种优惠,并尽一切可能使自己有资格获得减免。例如,新产品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不仅新产品还可以颁发证书或产品具有某些新产品特征快来享受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