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五,关于固定资产入账后计税基础的确定。公司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原因如果尚未结清金额且未获得完整发票,则可以将合同中指定的金额暂时计入固定资产税基并折旧,并在获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是,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它是在内部执行的。 “因此,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如果尚未结清工程款,还没有收到全部发票,则应按上述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