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小型的低利润企业,则预付款为20%
如果企业根据当年的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则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的条件。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填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单(A类)”(国税函[2008] 44号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和5%的乘积暂时填写在第7行“所得税金额的减少”中。
不可以,根据公司所得税不能扣除的项目包括:
。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利和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缴纳滞纳金;
4.罚款,没收财产的罚款和损失;
5.公益捐赠费用,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外(非公益捐赠也不可扣除);
6.企业发生了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各地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预缴额占当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预缴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