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月度预付税申报表(B类)”
纳税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纳税人识别号:□□□□□□□□□□□□□□□□
按照税务登记证上的税务登记号填写
纳税人姓名:填写您的公司全名,并按照税务登记证上的全名填写。金额单位:人民币(列在角落)
项目行号累计金额
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率(%)2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所得税率
应税收入(1行×2行)3填写计算结果
根据成本和费用验证应税收入总成本和费用4未填写
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税率(%)5未填写
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第1-5行)×第5行] 6未填写
根据支出折算应纳税所得额总支出7未满
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率(%)8未填写
转换后的收入[第7行÷(第1-8行)] 9未填写
应税收入(第8行×第9行)10未填写
应付所得税金额的计算税率(25%)11未填写
应付所得税(3行×11行或6行×11行或10行×11行)12填写行3的计算结果×25%
未扣减所得税额13
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已退还)
补偿(退款)所得税金额(第12行第13行第14行)15填写关系(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公司所得税年度报告类型B”的说明如下
1.此表格适用于根据批准的利润率和将收入转换为支出的方法缴纳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次,企业应将此表格按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应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
由于特殊原因,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并且可以在年底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表的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第四,
如果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此表格,年度会计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收款和管理法。并处罚执行细则的有关规定。
下表中提到的税法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的税收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根据税法获得授权。有关规定。
六。如果本表所列金额与依法申报的金额相差较大,企业应在备注栏中作简要说明。
7.此表格以中文填写
8.填写此表单的相关列,如下所示: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2.收款管理代码: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管理代码。
3.纳税年度:填写企业的日历年或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十二个月会计年度。
4.数量单位:精确到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5.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名称。
6.经济类型代码和名称:根据企业的经济类型和税务机关确认的相应代码填写。
7。
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和名称:根据企业的经济行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 T4754-2002),“经济行业代码”(码位数(6位))填写。
8.香港,澳门和台湾:企业应在此处注明是香港,澳门,台湾企业还是非香港,澳门和台湾企业。
9.获利年度: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纳税年度。
10.银行帐号:填写企业用于纳税申报的银行和帐号。
11.帐户金额:该表中包含的帐户金额应由企业根据当前会计系统的规定并根据相应帐户的详细信息单独填写。
12.依法申报的金额:此表中依法申报的金额是指企业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调整帐户中包含的金额后所宣告的金额。
13.适用税率:此表中的适用税率是指根据税法规定,适用于企业所在地地区或所属行业的税率。
14.实际收税率:本表中的实际收税率是指依税法依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在减免税期间的企业所得税收税率。适用税率的
15.全年预付的公司所得税金额:填写第四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BB1)表格第20行的数据。
16.全年预付的地方所得税:填写第四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BB1)第21行的数据。
17.声明人签名:如果企业法人代表不能签名,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并附有授权证书
10.第12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当前应纳税所得额。
季度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行,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
12.第14行“应付本月(本季度)的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月应付本月(季度)的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第16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税务机关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
第18行,“应由总部共享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至16行),填写汇总纳税人总部的预付所得税金额以本月或本季度为基准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根据总纳税人总部的实际预付款:第9行×总公司应分摊25%的预付款比例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预付总行额份额的25%
(3)纳税人总部总帐,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其他方式预付:总行的16×25%由总部总摊
15.第19行“中央税收分配的收入税额”:根据此表(第1-16行)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本月或季度的金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1)根据总纳税企业总部的实际预付款; 9号线×中央财政集中预付税率25%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税收入的平均月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付款率的25%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6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预付税率的25%
第20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根据预付款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第1-1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本月或季度的所得税金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1)根据总纳税企业总部的实际预付额:9行×分行所占预付比例的5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4行×分行所占预付款比例的50%
(3)纳税人总行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的税款:第16行×分行所占预付比例的50%(分行应填写总行申报的第20行)分行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第18行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申报表“该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的第20行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此表的第21行“分配比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