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让扣

提问时间:2020-04-2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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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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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税的税金如何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扣除吗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增值税不可抵扣。

原因:由于增值税原本不包含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因此它既不是收入的组成部分也不是税前利润,因此,增值税原本不是针对公司所得税计算的,也不计入税前扣除额这相当于两个推论。

结论:不能扣除。

滞后取得的发票等有效凭证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证书的时间问题:实际费用和企业产生的费用由于未能及时获得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证明的原因,企业可以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临时计算账面金额;但是,在结算时,应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证据。

解析度:

1.您必须拥有有效的税前扣除证明。

2.可以在年度公司所得税结算和付款结束之前(最迟在明年5月31日之前)获得有效的证书。在发布34号公告之前,必须在年末获得期间费用和临时估计费用,以获取有效的凭证(如发票)或将其支付,或获取有效的凭证(如发票)在下一年年底之前当年所得税的结算和税前付款期支持,实施因地而异。这是总局历史上的第一次,很明显可以在结算结束之前获得有效证书,并且可以在扣除税款之前扣除。

3.有效文件包括发票,特殊财务收据,法院判决书等。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会遇到困难:总务管理局强调,这是在解决和解决结束之前获得的。在结算和结算结束后获得有效证书怎么办?

如果一家企业在2015年收取了人民币100万元的费用,但截至2016年5月31日仍未收到发票,则该企业将负责税额已增加。2016年8月,公司收到100万张发票,那么如何处理这100万元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收处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未抵扣可抵扣可抵扣税款的处理前几年发生的费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上年实际发生的支出作出特别声明,应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予以抵扣。根据税法规定,但不得扣除或扣除。在解释之后,将给予补充,直到每年对该项目进行扣减为止,但补充的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理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上述100万元应追溯调整至2015年,申请退税或抵税额为100 * 25%= 250,000元。该方案的优点是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基本理论,但缺点是退税程序稍微复杂一些。

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问题

该国没有统一的扣除标准,扣除标准也存在局部差异。企业只有在年底结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才有调整工资薪金的问题。

请注意一些北京国家税务文件:

不同性质企业的工资分配方法

1。经济效益关联企业

(1)被批准实施人机工程学相关方法的纳税人应支付付给雇员的工资和薪金,并可扣除餐饮服务业根据国家规定开具的佣金。从事实。

(摘自国税发[2000] 84号)。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在工资总额的增长率低于经济效益和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情况下,支付工资员工增长率小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允许扣除。

(摘自Guo Han [1994] 48号)

(3)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已批准实施工作效率链接方法的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额可在当年的公司所得税中扣除。企业按照批准的工作效率衔接方法提取的工资,超过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出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金,该税收储备金将在以后几年实际支付时由税务机关支付。扣除年度企业所得税前的实际扣除额。

(摘自国税发[1998] 86号,京国税[1998] 146号)

自2004年7月1日起,取消与工作效率相关的企业的税前工资扣除额的审批。(摘自国税发[2004] 82号,京国税发[2004] 334号)

(4)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后,原则上应采用应税工资法。但是,根据我市的当前实际情况和企业性质,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改组和重组后,税前扣除额是根据财务和劳工部门批准的工资法计算的。

如果原集体企业改组并申请实施“工作效率挂钩”方法并符合规定条件,应经市地方税务局和劳动部门批准后实施。

上一个

(5)下岗采用“效率联系”方法的企业下岗工人后,其工资总额将按照以下原则核实:

企业员工被解雇并进入再就业中心后,鉴于他们的工资是由劳力,财务和企业支付的,企业应检查并减少每人的总金额。人均工资实际上乘以去年进入再就业中心的雇员人数。总薪资基础。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局和地税局京老字发〔1998〕61号的有关规定,因产业调整而裁员结构或发展多种业务以转移剩余人员,新闻在那一年,实际提高的人均工资的50%乘以实际减少的人数,以减少总工资基础。

经动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应重新安置或进入新的企事业单位。

最初采用人机工程学相关工资方法的企业由于需要进行企业隶属关系,领导体制或企业管理机制改革而按照国家对企业改革的要求进行了重组和转型,将不再实施与人体工程学相关的方法,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如果工资总额的增长率低于经济利益的增长率,而雇员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工资的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工资费用金额。

(摘自国税函[1999] 294号)。

在发布本通知之前,在财政部确认已实施20%的增长之后,在实施本通知的规定之后,是否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本通知设定的人均减税限额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行决定,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备案。

(摘自财税字[1999] 258号)

(摘自《 Jing Guo Shui [2000] 042》)

(4)纳税人的基础

1.在企业中工作或与该企业有雇佣关系的雇员包括固定雇员,合同工和临时工,但以下情况除外:

(1)应从已提取的员工福利费中支付医疗机构,员工浴室,美容室,幼儿园和托儿所的人员;

(2)领取了养老保险和失业救济金的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

(3)出售房屋或租金收入的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房屋周转基金;

(摘自国税发[2000] 84号)。

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规则,并结合企业改革,裁员和增效的现状,在下列情况下,下列人员不列入纳税人基础:企业列出工资单:

(1)终止与该企业劳动合同的原始企业的雇员;

(2)尽管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尚未终止,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和生活费;

(3)工资由员工福利,劳动保险等支付的工人。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摘自财税字[1999] 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