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非应税收入:一种是财政拨款;另一种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管理费和政府经费;这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这表明财政拨款是非应税收入。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企业所得税免税额未列举财政补贴。因此,财政或政府补贴既不是非应税收入也不是免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