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销售费用117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营业税)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80
贷款:库存商品8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2.企业在下列情况下不将资产转移给他人因为资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处置资产应当视为销售,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收入:(一)用于营销或者销售; (二)社交娱乐活动; (三)为员工提供的奖励或福利; (四)股利分配; (5)用于外部捐赠; (6)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80号公告):“第二,企业转让资产的所得税处理规定企业应具备的关于《关于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除非另有说明,销售收入应根据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
因此,公司购买的礼物是按照公司所得税的形式赠送给客户的,应将其视为销售,销售收入应按公允价值确认。
赠送给客户的礼物应包括在商务娱乐费中,并且不得扣除获得的进项税发票。
根据与税收相关的要求,发生的费用可以根据事实(直接)支付。因此,贵公司购买的商品可以直接列为“营业费用-商务招待”。当然,如果一次性购买数量很大并且不能一次使用,则可以将其作为库存商品进行管理。
此外,根据税收要求,应扣除已扣除的进项税发票,以避免在进项税转出之前形成“滞留发票”。因此,您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处理这批礼物:1.直接计入“营业支出-业务娱乐费”中; 2.首先列入库存商品,然后根据实际使用结转费用,包括在“营业费用-商务招待。 ”来自
的礼物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除非将其支付给您自己公司的员工。相反,为什么不呢?)
会计分录是:
借款:营业费用-业务招待(或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增值税应交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扣除认证后
贷款: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如果是第一个存储空间并包含在库存中,那么使用时间
借:运营费用-商务招待
信用: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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