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备案期与小额纳税人的备案期相同。增值税在每月的15日之前宣布,而企业所得税在1月,4月,7月和9月15日之前宣布(节假日被推迟)
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因此,缴纳增值税与企业利润(即缴纳所得税)无关。
预付所得税已计入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已扣除;因此,在计算年度所得税时,只需使用“利润总额” * 25%-预付所得税即可
1.按月或按季度计算预付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3.新年4月30日之前的结算和付款,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减去预付税款,正数为应纳税额: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归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支付年度结算并支付应付税款:
5.利润再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6.年度结算和付款,如果计算得出的年度应付税款少于预付税款: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超额所得税)
7.利润再分配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纳税额-应纳税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超额所得税)
9.对于多缴的所得税金额,将不退还任何税款,这笔款项将用于抵消下一年的预缴所得税:
10.免税企业还应输入以下内容: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税款
贷款:资本公积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各地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预缴额占当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预缴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